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负责任吗(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负责任吗)
电视台的广告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电视台的广告承担责任如下: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电视台做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吗?
电视台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负责任吗?
【案情】
虚假广告就像“打不死”的小强一样屡禁不止,一些商人为了攫取不法利益,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发布虚假广告。张某30岁,少年白头,这个问题一直困扰他。2020年5月1日,他在某电视台上看到了一条播放根治少白头的广告,广告中卖家大肆宣传祖传秘方,只要买了他们的药物,吃上半年以上就能根治。抱着尝试的心态,张某按照提示购买了广告中介绍的药物。服用1个月,白发未见减少,反而身上出现各种红点,经医院医生检查,张某因长期乱服不明药物,引起的皮肤病。张某思前想后,是因服用了广告上介绍的药物导致,遂向该电视台要求赔偿。
【分歧】
针对本案,某电视台是否应对张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电视台无需承担责任。理由是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一般的明确真假的能力,其过于相信信广告的宣传的作用,而购买服用,应对自身的行为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药物造成的身体问题,张某应向广告商进行索赔。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电视台应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该电视台作为广告的发布者,赚取了广告商的广告费,对广告内容负有审核业务,我国的《广告法》对广告发布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某电视台应与广告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某电视台对电视上发布的所有广告负有审核义务。我国的《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电视台为商家发布广告,收取了商家支付的广告费,根据利益与责任对等的法理,广告主当尽审查义务,确保对外发布的广告内容的客观真实,防止误导广大群众。
第二,某电视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为了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国的法律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规定特别严格。《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张某因购买某电视广告上推荐的药物,服用后导致皮肤过敏,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要求电视台承担赔偿于法有据,倘若电视台赔偿后则向广告主进行追偿。
电视台做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主观:
1、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①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②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电视做虚假广告! 是不是电视台也有责任?
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当然是有责任的,但是为什么他们依然在播出明显夸大的虚假广告呢?是他们不知道吗?不是的! 首先,每条广告播出之前是要经过审核的,审核的单位并不是电视台,而是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部门,比如药品广告是要经过食品药品管理科审查备案发给证明才可播出广告的,所以人家只要搞定发证单位,直接拿广告片去电视台播出,人家有证书你就播吧,没责任了。 其二、现在的产品要知道夸张与否,不是当官的去查,而是使用的人使用后知道上当了,政府才出来查处,所以总有很多人要先受骗的。 其三、只有造成很大影响的虚假广告比较引人注目,政府必取缔之,但是现在电视台那么多,中央有中央电视台,省有省台,市有市台,县有县台,各地方还分有限台无线台,现在还有数码频道、卫星电视,乱七八糟一大对播出广告的媒体,给不法商人很多空子可钻,今天骗完这里骗那里,后天骗完广东骗云南,反正中国那么大,有13亿人啊,随便骗个几万人就肚满肠肥了。 其四、现在因为有很多消费者辨别能力查,轻信了电视广告,也造成不法分子有更大市场进行行骗。而各个电视台明显以金钱为完成任务之指标在追逐利益中迷失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是要受到谴责的,也是有责任的。
电视台播放诈骗广告不需要负责任吗?
你好:这些惟利是图的媒体,播放违法广告,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