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拒绝签字(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上签字)
简易程认定事故责任一方拒签字有效吗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一方不签字是否生效
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但是即使一方不签字,简易程序也是有效的。
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
1、没有人身伤亡,或者仅有轻微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对赔偿有争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文书为事故认定书,并非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场制作。在事故认定书中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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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能取车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能取车吗
1、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当事人能取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其对事故认定责任不同意,可要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复议;
2、如果复议结果仍然维持原判,则事故一方必须在认定书上签字,否则,警方将追加对他的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不服可以不签字,但是不签字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或者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等情况不符合乘车条件。大家都认为事故认定书需要签字,一方面是因为亲身体验过事故处理流程,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需要签字的事故认定书往往是简易程序处理,才需要双方签字。如果不通过简易程序,而是通过一般程序来处理,就只需要交警签字、交警部门盖章就产生法律效力。那么,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么区别呢?大家以前经历过的,又属于什么程序呢?简易程序,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中专章规定,这种程序是警方介入交通事故之后的首选程序,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都是先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 当事故只有物损、没有人伤,或者伤势轻微时候,一般都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效(签字人与当事人是合法夫妻)
根据规定,简易程序应当由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字,当事人不签字是无效的,不适用调解。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