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经股东会决议吗(公司起诉股东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东会决议诉讼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此外,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法院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无人起诉的情况下,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会决议一般是由股东们协商而成的文件,如果发现此决议有任何违法的行为,或者是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可以申请撤销,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债务转移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主观:
一、债务转移合同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债权转让 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有关公司利益的和 股东权益 所有的时候,都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并不要求股东会人员全部同意,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如果不经过股东会或者是股东会没有通过的仍然继续转让,那么此转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是无效的行为。
二、合同债务转移是什么
合同 债务转移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与第三人达成协商,就其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且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合同债务转移的要点有哪些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形式要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公司向个人借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话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就可以决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公司如何起诉股东
股东起诉公司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 2、收集能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 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 4、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主观:
公司向银行借款要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起诉全体股东出资不实需要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吗?重大事项要3分之二通过才可以法院可以驳回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而起诉股东未足额出资,是情有可原的!
因为出资是法定义务,未足额出资只是给股东提供便利,而非逃避出资的借口。
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有坑害股东的企图,完全可以用合法的手段,把未出资的股东坑得血本无归!所以,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该尽义务,并全力把公司经营好。
如果未出资的股东担心经营会出现问题,想退出这个公司,那可以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公司内部(也可以是外部)的人。至于成交价格,那肯定是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了。
股东出资是义务,不是重大事项。如果公司决定歇业清算,那肯定是重大事项了。
公司不开股东会可以起诉吗
法律主观: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作为享有独立法人主体,当然享有诉讼权利。 公司在本质上是股东的公司,股东的意志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意志,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最终反映为公司的意志,对内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对外由公司机关表示依据 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决议表示公司的意思。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所涉及公司的部分无异是股东会的决议,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股东间的协议与公司有关,公司自然就是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的 权利和义务 ,并因此而享有请求权,从而也就拥有了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