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优先受偿有哪些(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顺序
有担保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具有优先受偿权,主要分为特权债权和一般担保债权。其中,特权债权包括劳动者工资以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一般担保债权则按照担保物的优先顺序进行受偿。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相对于无担保债权拥有优先受偿权。有担保债权又可分为特权债权和一般担保债权。特权债权指受法律保护、享有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包括未履行期间的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优先受偿的税款、罚款等,其受偿优先于其他债权。在清算财产中,先向特权债权人支付上述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后,才能向其他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进行清偿。一般担保债权则按照担保物的性质、种类、数额以及抵押物等的优先顺序进行受偿,其中担保物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储蓄存单、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若多个债权人拥有相同的担保物,则按照在该担保物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担保债权中,如抵押物不足清偿主债权,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及其所得的财产追索担保债权。但在特权债权属于优先权,债务人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特别是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优先受偿地位更是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抵押物被多次抵押,那么哪个债权人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如果一件抵押物被多个债权人抵押,其受偿顺序以登记优先原则为准。即先登记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后登记的债权人则排在后面。如果同一笔债权的抵押物被分别向不同债权人抵押,那么最先登记的债权人首先受到偿还;同样的,如果不同类型抵押(如质押、抵押)同时存在,则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受偿。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而其受偿顺序既依赖于抵押物的种类和性质,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因此,在借款和抵押等合同签订过程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所处的法律位置及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拥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得到担保物或者其他资产的清偿。特权债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受益优先权。
对公司破产财产有优先求偿权的是
法律主观:
一般 债务 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 股权没有清偿的请求权,持有股权的股东只能参与剩余财产分配,若无剩余财产股权就没有对应的财产。债券需要看是否有担保,若无担保,则是和一般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位,劣后于有担保债权,职工薪酬,欠缴税费。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后优先受偿顺序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 ,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 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