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法院会如何去处理
事实婚姻法院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补结婚证。实际上我们国家法院当中对于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非常明确规定。目前我们国家对事实婚姻已经不再承认了,但是如果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的话,还是可以承认的。
一、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补结婚证。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关系是在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所以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虽然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由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补办登记,因而,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事实婚姻补结婚证规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关系是在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所以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确实是存在着事实婚姻,也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符合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之下的,是得补办结婚证。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实施婚姻是不再承认的,也就是不管是同居多长时间,都不能够认定是属于有事实婚姻。
两个事实婚姻不和该怎么处理
两个事实婚姻,如果是一方已经有一事实婚姻,或者是明知他人有事实婚姻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由人民法院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为若是要离婚的应当诉讼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若是调解不成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其次,国家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事实婚姻,是怎样处理离婚财产纠纷
其实事实婚姻自1994年以后,《婚姻法》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离婚是怎么离婚,夫妻离婚 财产分割是不是就没有了呢?事实婚姻是指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但是没有进行登记的一种婚姻,这种婚姻很容易产生纠纷,导致家庭破裂。那么事实婚姻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呢?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会怎样的?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登记,而长期生活形成的一种主观上的婚姻认定,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事实婚姻离婚财产纠纷处理?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配?
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