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以是总经理吗(公司法人可以兼任总经理吗)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吗
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法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执行董事,还可以是总经理(经理)。具体由谁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是不是必须是董事长或是总经理
法人不是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也可以是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对此《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法人可以由总经理担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由总经理担任是可以的。一般情况,公司规定的法人代表具备选举资格的主要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这类职位上的行为人。这类人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行使公司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吗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不必须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法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执行董事,还可以是总经理(经理)。具体由谁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人代表可以是总经理吗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三类主体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即是: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能否担任企业的总经理?
可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其权利能力的实现,而这种法律所赋予法人组织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是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转化为一种现实权利的,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因为如此,在公司设立时必须明确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提供法人的相应资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并以法人的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签字人。那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首先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4月7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