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权利与职责是什么(公司法人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权利与职责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人代表的权利: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职责: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企业法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监理应履行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人代表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并对外承担债权债务,监事会对外不直接承担权利义务。
公司法人的权利与职责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出台,都在各个方面支持着企业的发展,那么在建立企业的同时,还要选择一位 法人代表 来履行企业的职责, 公司法 人的权利与职责主要是代表公司签订法律性文件,负责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居详细介绍一下。 一、公司法人的责任和权利 1、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 代理 人签署 授权委托书 ,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2、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二、企业 法人变更 的程序 1、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许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实(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改变挂号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号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履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公司 营业执照 正、副本; 7、股东会抉择(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 身份证 实(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革职证实及新法人的任职证实(盖上公司公章)。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说明了公司法人的权利与职责是什么,我们国家规定每一个企业在建立后,都要指定一位自然人来担任企业法人,这样也可以方便企业进行相关的工作,法人也要根据法规履行的应尽的义务,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