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是全责就必须垫付医药费
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全责方一定要垫付医药费,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我全责需要先垫付费用吗
垫付医疗费是人之常情,在能力范围内垫付。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我的全责,伤者要求我先期垫付保险的费用,可是我没有钱垫付,伤者要求起诉,怎么办??
不知道你的车投保情况,如果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那就不必担心,起诉你也未尝不是件好是,你让他连你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或者拉连带,吧保险公司带进来,不过你可以把你的情况告诉对方,本身你没办法支付给他,只有他把资料给你齐了,你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这也才是最快拿到钱的办法,僵持只能耽误时间,你告诉他,起诉他怎么的也得耽误半年的时间,而且到最后还是保险公司赔付,所以你要给对方说下,如果对方是那种不听你说的那种,那你只能让对方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记住一定要对方连你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你告诉他,有能力支付的是你的保险公司,起诉你,你没钱,一样等着,连带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先支付给她。你的情况,就算对方起诉你,对他来说都会有一笔费用要拿出来,首先是律师费,还有写小的费用是没办法计算的,积累起来就是笔费用了,坐车啊耽误上班等等。你可以跟对方一起去保险公司,你让她跟你一起把所需资料交给保险公司,顺便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下,把保险赔款直接赔给对方就行了, 在提供理赔资料中把应该是你提供的账号,变成对方的就行了。保险公司规定,保险赔付款,只能赔给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受益人。这里经过协商,把保险把赔款赔给对方。我自己认为这是较好的办法。(不过如果你保了车损险,里面也含了你的车辆损失金额)
车撞人了,住院了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
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
比如:如果肇事方全责,那么最终治疗费用的赔偿,该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其余情况,按赔偿比例类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