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中受害人有过错能减轻责任
被害人存在过错能否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法律主观:
一、被害人过错刑法规定
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过错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理论上和实务中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在具体个案中,应根据被害人过错的性质、所侵害法益的大小以及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等情况,在全面考量、精确评定被害人过错在量刑中的作用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从宽幅度。
1.明显过错的认定及从轻比例
明显过错一般是指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背离道德的行为,侵害了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人格等重大合法权益,一般人难以忍受,从而激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比如,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引起家庭成员的暴力反抗。实践中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可认定为明显过错:
(1)被害人出于故意而非过失。如果是过失,不构成明显过错;
(2)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情节严重。一般的不道德行为不构成明显过错,但如果被害人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则可构成明显过错;
(3)侵害的是被告人的人身、财产、人格等法益,且遭受损害程度很大。如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人格受到极大侮辱,足以引发或激化犯罪行为;
(4)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存在紧密联系。可从“利益关联性”和“时间关联性”两方面加以考察,如被害人不当行为侵害的是犯罪行为人本人或近亲属的利益,且不当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时间间隔较短。例如过错行为引发了被告人未经预谋的即时伤害行为,可构成明显过错;但如果被告人是在被害人过错行为结束后,事隔一段时间再采取报复行为,一般不能认定被害人是明显过错。上述标准应结合具体案情,并参照民众的通常感受予以综合评判。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从轻处罚的幅度一般为减少基准刑的20%—30%。
2.一般过错的认定及从轻比例
一般过错是指被害人采取违法或不道德手段侵害犯罪行为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上述认定明显过错的标准为参照,在被害人实施的是轻微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或者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或者犯罪行为人法益受损程度轻微,或者过错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关联性不大的情况下,可认定为一般过错。换言之,被害人虽有一定过错,但以社会正常人的标准看,尚不足以诱发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被害人单方面对被告人进行挖苦、讽刺、侮辱,甚至进行轻微的肢体挑衅而引发的犯罪,压应该属于一般过错。被害人具有一般过错的,从轻处罚的幅度一般为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有的试点法院在一般过错的范围内进一步细化,再区分出轻微过错,并适用10%以下的从轻处罚比例,也未尝不可。
二、作为量刑情节的被害人过错要件
1.被害人实施了先行不当行为:被害人本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损害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
2.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3.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a.利益关联性:是指被害人不当行为侵害的正当法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与被告人相关,并且足以引发被告人的报复行为;b.时间关联性:是指不当行为发生或者持续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较短,即犯罪行为应发生在不当行为正在进行中或者结束后不久。
三、、被害人过错从宽处罚幅度:
1.被害人明显过错的从轻比例般为减少基准刑的20-30%;
2.被害人一般过错的从轻比例一般为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被害人过错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受到很多人重视。然而在实务中,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则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案发后当事人应该寻找专业人士咨询,以上就是被害人过错刑法规定的内容,根据真实情况确定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有明显过错挑起争端。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有规定吗?
1、乙完全有可能不被追求刑事责任。因为乙的行为是在对方过错的情况下做出的,属于激情犯罪,而且造成的是轻伤,并愿意赔偿对方损失,故完全符合从轻处罚情节。另外,公安机关已经建议和解结案了,说明问题不大。
2、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中,适用过错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这只是一个法律原则,属于法官在自由裁量时的情节考虑,所以没有具体法规。
扩展资料:
案例
2018年10月31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在通城县塘湖镇某餐馆吃烧烤时,看到在邻桌吃烧烤的胡某、胡某某与他人发生口角,遂上前劝阻。以为黄某与对方是同伙,胡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去刺黄某被旁人拉住,胡某某从其停放在餐馆门前的摩托车后座里拿出一包石灰粉撒向黄某的眼睛,黄某情急之下挥拳朝胡某某头部打去,致胡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在遭遇石灰粉撒眼,预料自己的眼睛可能会受到严重伤害时,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而对胡某某挥拳反击,是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挥拳反击造成胡某某轻伤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遂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日前,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撤案处理决定,犯罪嫌疑人黄某获无罪释放。
参考资料:方圆法制网—湖北通城:依法监督撤销一起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能减轻处罚吗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罪的减轻量刑情节:
1 、行为人是未成年人。
2、被害人有过错的。
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自首情节的。
5、有立功表现的。
6、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
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
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受害人对于自身的伤害也有过错,能否减免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 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3 款无过错原则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