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经结案能否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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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
1、交通事故伤情在出院之后三个月内的时间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xa0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经结案能否做伤情鉴定
法律主观:
如果时间不到,他们不会受理,但是在受理后一般在14个工作日左右可以拿到鉴定书,最长不会超过一个月。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车祸伤好了还可以做伤情鉴定吗?
【法律分析】:伤好了不能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要在受伤后第一时间做,伤残鉴定要等到出院以后三个月或者是病情相对稳定才能做。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发作,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 伤残鉴定机构 评定 伤残等级 。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 伤残鉴定 。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 律师 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 伤残 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 赔偿金 额,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如果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须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来,恢复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终结,对于将来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是否能够完好如初,还无法判断,依据此时当事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因为这无法反映和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 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 司法鉴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 承担连带责任 。 因为交通道路上的车辆碰撞引发的人身伤害并且还附带着影响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的话,肯定是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做好鉴定并且以此作为索要赔偿的重要根据的,但是伤情鉴定的时间必须是在治疗并且在伤情比较稳定的基础上才是最科学准确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出院伤没好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1.交通事故放电伤害不好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因此,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如果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时安装的钢钉),只有拆除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仍无法判断治疗结束后被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能否完好无损。根据被害人此时的伤情作出的评价不客观,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需要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否则其评估结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二、车祸伤残赔偿责任的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主要责任,承担70%;
(2)承担同等责任者,50%;
(3)负次要责任者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同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为40%;
(4)机动车不负责的,承担10%;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城市快速路和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快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责任;(六)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静止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在车辆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由机动车全额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按现行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诺:
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保护现场,未立即停车,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一)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依法可以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逃逸方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如果伤势还没有痊愈,但只是需要继续在家休息,此时也可以做伤残鉴定,可以向主治医生咨询伤残鉴定的时间。但是受害者最好一次性向肇事者索要可能的后续费用,因为交通事故最好一次性解决,以后无休止的纠缠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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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做伤残鉴定 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来说,等伤情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关责任方索要赔偿了,尤其是那些伤情比较严重的当事人,“伤残赔偿金”会成为案件赔偿中非常关键的部分之一。那么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什么来计算呢?当时是按照伤残等级,这个伤残等级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确定的。所以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对于这个环节有疑问,不知道需要带着什么材料,今天崔律师为大家解答伤残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伤残鉴定需要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治疗终结并且出院后进行,所需带的材料主要有:第一就是住院期间所有的医学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例、ct片、核磁片及报告单。其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之后去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第二需要带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第三需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另外再提示大家一点,伤残鉴定时,必须是伤者本人在场,如果伤者行动不便,记得提前做好安排。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参考: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 伤残 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二、鉴定以后还需治疗怎么办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 医疗费 一并予以赔偿。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由此可知,鉴定后需要治疗的,应及时治疗,后续治疗费用扔应得到赔偿。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对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按照规定,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而要是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在规定时间内还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二、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出车祸后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自行向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
2、司法鉴定做受理后,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鉴定人员根据鉴定流程进行伤残鉴定;
4、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
交通事故已结案保险公司已理赔,才知道要做伤残鉴定的可以怎么办呢?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需交通事故中产生人生道路残废事项,而且通过住院,尤其是牵涉到残废非常严重的,例如头顶部有骨裂、大脑损害,部位损害等残废住院完成后,为了能让伤员获得了全额的赔付,确保其残废医治结束之后生活和工作,正常情况下都需要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实际上不单单是工伤等级的评定,同时也可以做误工费补贴日数、护理费用补贴日数、生活费用补贴日数、残疾辅助器具的价钱和配备应用年限、护理依赖日数等方面评定,根据有鉴定资质的评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作为双方协商一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测算各种各样赔偿根据,也可作为人民法院开展裁定,车险公司开展赔付的根据,因此一份详细、全方位、权威性的伤残等级鉴定汇报,可以减少商议或者理赔时事半功倍,推动赔付的效率提高,同时还可以降低彼此之间的踢皮球和蛮不讲理。
伤残等级鉴定汇报,因为牵涉到彼此之间的赔付难题,因此伤残等级鉴定的中介机构,一定要三方承认的鉴定中心,所说三方就是指伤员方、车险公司方、车方,在所有鉴定中心中以摇签或者摇号申请的方式去确定,假如归属于交管部门组织评定,由交管部门机构摇号申请,由法院组织的评定,由法院组织摇号申请,由当事人明确提出,车险公司承认的,不用摇号申请,能直接由当事人指定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和你这个案例,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早已审结,车险公司也已经进行了赔付,并没有通过伤残等级鉴定,但你可以研究一下赔付明细是否存在伤残赔偿花费,假如包括了伤残赔偿费用,表明车险公司早已依照对应的工伤等级展开了赔付。在协商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中,许多车险公司因为经历过的赔付实例较多,例如受到了怎么样的伤,哪个位置负伤,大约属于什么档次的工伤等级,车险公司可以采用不做伤残鉴定而是直接承认的方法,用这种方式,能够快速开展赔付。但这个案例中,如果感到残废一部分并没有反映工伤等级的赔付,或是对赔付有异议的,能够先通过告上法庭进行修复。
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重要要有足够的原因,包括对误工费补贴、生活补助日数、护理费用的补贴日数,工伤等级等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时要求法院组织开展伤残等级鉴定,依照伤残等级鉴定汇报重算的赔付等,被告人为司机或者肇事者的驾驶人员、车险公司。人民法院根据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资料,觉得合乎审理标准的朋友可以审理,法庭审理之后,能够通告原被告到法院摇号申请明确伤残鉴定机构,待伤残等级鉴定汇报出去之后再明确开庭时间,开庭审判之后依照原被告的需求和辩解直接证据开展案件审理裁定。最后赔付额度就需要依照法院裁决书去执行,扣减早已赔付的一部分之外,由被告人开展补差。假如在保险赔偿费用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保险费用不能赔偿,由驾驶人员或者司机负责赔偿。
总的来说,尽管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早已审结,车险公司都进行了赔付,但事后大家觉得并没有做伤残鉴定汇报,赔付新项目不全或是有重要忽略的,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做伤残鉴定汇报,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重算赔付花费,这是很立即,最高效率,这是最权威性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