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罪对公司负责人怎么处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余八个罪名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主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1.刑罚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刑时无期徒刑,但起点刑是两年以下,非法经营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但起点刑是5年以下。 2.立案标准。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以销售金额作为主要计算依据;非法经营罪是以经营金额作为主要计算依据。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如下:
1、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7)拒
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
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需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进行处罚: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
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如下: 1、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总之,假冒伪劣产
品罚款标准主要是看罪犯总共卖了多少的伪劣产品,这些产品总额的一半到两倍就是最终的罚款数额,只要销售的越多所要被罚的数额就会越多,因为罪犯的售卖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的大小程度是不同的,所面临的人身处罚也因此不同。
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营业执照立案标准?
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证件罪即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证件罪】伪造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三、盗用营业执照处罚标准
冒用他人公司营业执照构成非法经营。盗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工商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_、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办理。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1]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的;(2)因出版、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伪造文件罪立案标准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金。伪造国家公文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处理
1、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有法定情形的,并处罚金。
3、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提供虚假证什么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身份犯,不仅包括中介组织的人员,还包括中介组织。如果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刑法》第229条的加重情节。
三、伪造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印章。
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力。
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
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
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