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之间有赡养义务吗(亲兄弟得病有赡养义务吗)
亲兄弟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分析:兄弟之间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兄长,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之间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吗
法律分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瞻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于虐待、遗弃父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惩处。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这种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让老人安度晚年。这种赡养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有义务赡养兄弟吗
兄弟姐妹间有赡养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间是否有赡养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没结婚我作为姐姐有义务要帮他养老送终吗
作为姐姐,您对弟弟有一定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负责他的养老和送终。责任的范围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1. 如果您的弟弟有家庭和子女,您应该鼓励他们承担养老送终的责任,这是他们的义务。
2. 如果您的弟弟没有家庭和子女,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起对他的一部分或全部责任。例如,如果他无法自理,您可以考虑为他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支持。
3. 在任何情况下,您应该尊重弟弟的意愿和决定。如果他有明确表示希望您帮助他养老送终,您可以考虑是否能够承担起这个责任。
请注意,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咨询律师或家庭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间有无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