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彩礼还是赠与(如何正确区分彩礼和赠与)
如何认定赠与不是彩礼
法律分析: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何认定赠与不是彩礼
法律分析:彩礼的判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如何认定赠与不是彩礼
认定赠与不是彩礼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如果当事人在财物转移时表明转移财物的真实意图,且没有任何形式的代价支付要求,则可以认定为赠与;
2、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如果财产来源合法,如合法收入、合法继承、合法赠与等,可以认为是赠与;
3、转移财物的时间。如果财产转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且没有与婚姻相关的约定和习俗,可以认定为赠与;
4、财产转移的方式。如果财产转移以非婚姻相关的方式进行,如赠与、遗赠或其他非婚姻关系的财产转移方式,可以认定为赠与;
5、财产的性质和数额。彩礼是指新郎家向新娘家支付的财物、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物品、房屋等,作为婚姻关系的约定和习俗。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没有任何利益交换的行为。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向另一方赠送财物,且无约定要求对方支付任何形式的代价,则可以认定为赠与,而非彩礼。如果财产的性质和数额与彩礼不符合,可以认定为赠与。
赠与和彩礼的区别如下:
1、定义: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没有任何利益交换的行为。而彩礼是指新娘家向新郎家支付的财物、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作为婚姻关系的约定和习俗;
2、目的:赠与是单纯的财产转移,旨在赠予对方。而彩礼是为了维护双方家庭的尊严和利益,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习俗和传统;
3、形式:赠与的形式比较自由,可以是现金、物品、房屋等。而彩礼的形式一般是以现金的形式存在,也可以是物品或财产等;
4、法律效果:赠与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对法律效果有明确规定。一旦赠与财产,就属于受赠人的财产,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而彩礼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家庭婚姻关系等问题,具有比赠与更为复杂的法律效果。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有: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认定赠与不是彩礼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准确的判断。赠与和彩礼在性质、目的、形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何区分恋爱馈赠和彩礼?
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的财物,有条件性。当婚姻这一目的不能达到时,接受的一方有义务返还。但是,恋爱中的馈赠不一样。馈赠只是感情的一种表达,不属于彩礼的范围,接收方没有返还义务。
下列情形,要区分婚前赠与和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注意,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既不属于婚前赠与,也不属于彩礼。
在实际中,因馈赠的数额通常较小,法院一般不会要求当事人返还。但是近年来,恋爱中赠送“豪礼”的越来越多,豪礼中除了大额钱款、名表、珠宝外,甚至还包括上百万元的名车、房产,一旦两个人分手,因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对此,律师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不要将豪赠礼物作为提升两人感情的唯一方式,因为馈赠不属于彩礼,没有返还义务,不要最后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