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方式有哪些(监察委员会举报平台官网)
纪检监督方式有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顺着线索调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顺着线索调查。一旦发现了违法违纪相关线索,及时顺着线索去调查,不管是事实,还是谣传,要查了才有发言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罪人。
开展专项检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是排查各单位到底有没有实际的问题,深入细致的检查,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本着有则改之,无责加冕的原则去开展检查。
召开警示大会。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召开警示大会。在大会上宣读一些反面的例子,让大家听别人的故事,找到自己的错误点,本着照镜子,正衣冠的原则,通过别人来发现自己的不足,同时也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进行述廉述职。纪检日常监督,可以进行述廉述职活动。述廉述职活动,是为了帮助大家通过说话、沟通、交谈的方式说出自己的工作、作风等问题,让自己先自我检查,再让别人帮你检查,争取早日发现你的错误和不足,帮你改正已犯的错误。
开展谈话教育。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开展谈话教育。有一些线索,或者有一些苗头,建议要及时找相关责任人谈话,通过谈话的方式,给其提个醒,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也是关心大家的生活,让其不带任何心理负担。
重视舆情研判。纪检日常监督,还得要重视舆情研判。遇到一些舆情问题,要及时进行研判,要预判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精准判断,及时处置,方能正确行动,才能起到预防作用,不然就有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问题。
进行暗访抽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进行暗访抽查。暗访抽查,主要是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暗地里调查和观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帮助大家行得正,走得端,不犯错。同时也及时让那些已犯错的人及时改正错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监察委员会等。
监督方式有:人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检察院监督、法院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立法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方式包括
一、监督方式有:人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检察院监督、法院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立法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监督。
二、我国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我国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监察委员会等。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
公民的监督--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大的监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行政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
检察院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
法院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政协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平等基础上的互相监督。
此外,还有党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法律依据
《 宪法 》第41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行政监督中的层级监察有哪几种形式
行政监督中的层级监察有以下四种形式:
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包括检查、考核、评估等方式,以确保下级机关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2、同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机关之间相互监督,通过交流、协调、合作等方式,共同推进工作进展,并发现和纠正问题。
3、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反馈监督:下级机关可以通过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上级机关进行反馈监督,促进上级机关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群众。
4、专项监督和巡视检查:针对某些重点领域或特定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和巡视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行政监督中,层级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各个层级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失职渎职行为,促进公共事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方式包括
具体的方式方法如下
1、问题线索处置;
2、专项检查;
3、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4、抓好巡查整改;
5、主动约谈;
6、参加民主生活会;
7、建立廉政档案;
8、组织述职述廉;
9、做好廉政意见回复;
10、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
11、做好整治生态研判;
12、做好调查研究。
纪检工作是当前社会形势下的一种政治生态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一个手段。将党风廉洁延向深处,为全面营造清风廉洁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1、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分管单位额定标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实施全面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对管理的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情况,并做出严肃的处理方案。
2、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及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
纪检监察工作内容比较多,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工作方向是在分管的集团下属单位,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这就需要根据情况去了解工作内容和职责。
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管理和考察内控审计部的日常。
二、纪检、监察、审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主要管的是党员,监察管的是公务员、审计管理的是财务情况,他们之间是相互配合的关系,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
1、纪检主管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主管政府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巧喊搏及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2、监察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渗凯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孝祥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方式包括
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等。
成立监察委是保护干部的需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都是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的综合体现,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出现了问题,不仅仅反映出我们的培养失败,更是社会发展中的一大损失问题。常常都在说对待领导干部要“抓小抓早”,要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监察机关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的监察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方式有:人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检察院监督、法院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立法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扩展资料: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检查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