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救援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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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

4、临时救援场地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主要包括两个要求:

1、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一般超过15米;

2、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建筑物外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一般不应大于30米。

疏散距离的确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建筑物内人员密度、人员情况、烟雾的影响以及人员对疏散路线的熟悉程度等,都会发生变化。人员情况主要是指人员行走困难或缓慢,如综合医院的病房楼、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这类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更短。烟雾对人的视力有影响,据资料显示,人在烟雾中通过的极限距离为30米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施工现场临时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米,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米,且不宜超过6米;

4、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5、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6、在有条件的工地时,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必须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 相关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原则是什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保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矿山企业生产恢复正常。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在灾难应急救援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发生的各类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矿山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煤炭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经济商务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委宣传部 。

2、职责:负责组织全旗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镇应急演练;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1、旗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事故救援组、交通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救助协调组、事故调查组、事故综合组等六个事故专业救援组。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当地镇人民政府镇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旗煤炭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事故救援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当地镇人民政府镇长、旗煤炭局局长、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职 责:

①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②组织抢救事故遇险人员;

③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旗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旗交警大队大队长

职 责:

①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②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③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④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旗卫生局局长

职 责:

①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②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③协调医院、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5)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旗煤炭局局长、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职 责:

①组织做好现场灾害防扩大工作;

②组织协调上级有关专家咨询等问题。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旗煤炭局副局长、旗公安局副局长、旗监察局副局长、旗检察院副检察长、旗总工会副主席

职 责:

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②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③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7)事故综合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职 责:

①负责综合协调与旗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②掌握全旗范围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伊旗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抓好事故灾难预防工作。

2、快速反应力量

以专业救援力量矿山救护队为主体,由旗卫生局、旗交警大队、旗消防大队组成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3、基本救援力量

(1)由矿山企业根据旗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2)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矿山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伊金霍洛旗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及急救、医疗、供水、供电等单位要按照救援指挥部的安排,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三、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方法

(一)应急响应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上报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启动

旗人民政府接到矿山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伊金霍洛旗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三)救援行动与救援方法

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请求鄂尔多斯市矿山救护大队进行救援,并在救护队到达之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成立抢险组,调集抢险人员,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安排情况熟悉的人员做好下井准备,并尽快了解井下爆炸地点、有无人员生还可能等情况,判断遇难者所处的位置,为抢险工作赢得时间;三是通知后勤组调集风机和风筒向井下供风,要求供电部门做好供电工作,防止停电。救护队到达后,立即派救护队员下井侦察,了解井下气体浓度和巷道垮落情况,并根据现状确定抢险行动方案。待井下有害气体浓度下降到允许值之后,方可下井救人。

2、矿井透水事故。透水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透水量大小、位置、井下巷道标高、被困时间等因素判断井下有无幸存者。透水事故救护方法:一是尽快摸清井下人员数量和工作地点;二是搜集图纸、资料,准确判断透水位置及水量大小;三是立即调集水泵,加快排水进度,并从水位变化情况判断井下水文地质情况,适时调整抢险方案;四是保持通风,防止老窑有害气体使抢险人员中毒;五是备足必要的材料,用于维修因水浸泡损坏的巷道。

3、矿井冒顶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和垮落矿石量的多少,成立若干抢险组轮番作业。如有人员被埋,应立即组织人员将矿石扒出外运,同时对顶板进行支护并注意观察,确保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如有人员被堵于巷道内,应视垮落范围、冒落的矿石量、顶板岩性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若垮落范围小、冒落矿石量少、岩性较稳固,则可在顶板支护后,将矿石扒出,直接通过冒落区入内救人;若难以顺利通过冒落区,则要考虑另掘巷道,绕过冒落区。在救援的同时,通过水管、压风管等向里供风,并发出信号,让被堵人员知晓,坚定其生存信念。对救出的幸存者应立即用毛巾等捂住眼睛,并由医护人员进行救护。

4、边坡坍塌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坍塌巨石,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石,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头、浮石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四)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2、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充分讨论,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

(五)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矿山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二)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三)工作总结

1、应急响应结束后,旗、镇两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矿山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矿山企业广大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

1、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2、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三)演习

1、旗人民政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矿山灾难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2、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六、附 则

1、管理与修订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2、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旗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 )的有关要求,制定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制定应急救援制度。

应急救援是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是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消防等各级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拓展资料

一、 组织机构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责任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应急救授职责

1、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

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

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

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 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 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 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 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保持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的原则有哪五项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准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单位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五)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扩展资料:

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震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

特点

1、真实性,虚拟场景现实感强(声音、影像变化),环境中各种自然实体仿真客观;

2、可扩展性,配置了一个强大的灾害场景编辑器,可以针对不同的灾害场景在三维场景中动态的更换;

3、科学性,依据科学的计算对场景进行推演,依据物理引擎计算虚拟场景的模拟演示效果;

4、实时性,必须保证虚拟现实演练中产生的各种命令或者行为能够实时地得到响应;

5、协同性,多台计算机终端可以进行协同演练和观察,使多个演练人员在同一个场景内进行联合演练;

6、易用性,友好的用户界面,符合使用者的习惯与需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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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3、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4、明知是现役 ...
2024-01-07 14:25

一方提出离婚法律规定(一方提出离婚法律规定两个孩子怎么办)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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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十年老员工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呢

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依据劳动者法律法规的要求,职工由于本人缘故积极离职是没有一切赔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并不立即和是不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只是与你的辞职原因和参加工作时间相关!合同到期不继 ...
2024-01-12 18: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应急救援费用由谁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应急救援队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说法是什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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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如何保障(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

离异母亲要如何维护孩子探视权法律分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2024-01-12 18:08

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离职(民法典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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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法律规定(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法律规定 民法典 判例)

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可以主张利息。合同中月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定上浮比例来主张利息。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 ...
2024-01-12 17:11

名义股东能否拿到分红(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法律规定)

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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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请书范本)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样的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文件,请求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提出申请的债权人称为申请人,被请求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称为被申请人。 申请支付令 ...
2024-01-07 14:12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合同法)

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八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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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认定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集资诈骗四个要件集资诈骗四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 ...
2024-01-12 18:08

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员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则需要支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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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是怎样的公司法 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是: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
2024-01-12 17:09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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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如何规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模板)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有哪些?()【答案】:答案:BCDE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
2024-01-12 18:21

犯罪是指符合什么规定的犯罪行为

而其中作为罪体客观方面构成要素的“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而其中作为罪体客观方面构成要素的“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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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样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违约金是否为破产债权法律分析: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票据出票人被宣告 ...
2024-01-12 18:17

公司法股权对外转让规定(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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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在哪里?1、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诉讼时效终止是发生在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2、产生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
2024-01-07 14:02

企业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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