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拆迁补偿协议有效期)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
1、协议签订前必须审核拆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订时共有人应在场,并同意在手印上签名出售;
2、违约的罚款不得过高,一般以合同标的金额的20%为上限;
3、在房契完成前,得到房主的保证。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个中间人,签订附加条件的预售合同,说明房屋已经出售,但在交易完成后,所有权将转让。中介机构将合同带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在此交易中发生过;
5、除了一般买卖合约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外,还须同意支付房屋开支的方式,例如同意在取得物业证明书后支付最后款项、物业交付的延误、如何转让物业产权证明书等,同时清楚订明违约的法律责任;
6、拆迁安置房在拆迁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给他人;
7、根据政策规定,卖方必须在房屋转让日期五年后取得房产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
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房屋拆迁时值得注意的地方: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拆迁补偿协议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法律主观: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 拆迁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金 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 安置补助费 或 停产停业损失 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签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体不符不签,主要有以下三点: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内容不确定慎签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注意事项?
一、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二、注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①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②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③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得选择补偿方式:①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且被拆迁人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签拆迁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观:
在签订 征地协议 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 拆迁协议 的一定要是征收方,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 拆迁 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 2.协议内容是否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 中应该包含以下基本信息:补偿方式、补偿款额度、其他补偿的额度以及明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注明 安置房 的位置、面积、户型、装修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在实际履行中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3.协议履行程序。一些拆迁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会要求被拆迁人马上搬出,只有在被拆迁人搬出交钥匙时才会支付补偿,还有一些更过分的是,你搬走之后才会把协议的原件和拆迁款一起给被拆迁人,这种履行程序存在很大的隐患,所以签订补偿协议,基本信息很明确,主体也没有问题,那么就要关注协议履行程序是否合理。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