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可以强行终止租赁吗
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还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承租人因为房屋被查封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可以解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租的房子要被查封了,法院会强制我们搬离吗
如果是腾退纠纷肯定是现在的房东起诉你。如果是租房合同纠纷,你可以起诉原房主;如果是买卖纠纷那么就是现房东起诉原房东了。
1、你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
2、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过限制房屋产权转移,来达到目的。所以,不会影响房屋的继续使用。
3、查封是财产保全的一种。财产保全,包括查封、冻结、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4、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将来房屋被评估、拍卖,房屋产权转移了,仍然不会影响租赁使用,租赁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到租赁期满。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院查封房产可以强行终止租赁吗
法院查封房产是否能强行终止租赁需根据其出租时间决定,若租赁前于查封存在,则不可强行终止,反之可以强行终止,且损失由承租人自己负担。除此之外承租人也可以选择自行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被执行人出租了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怎么处理
出租了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依然会被冻结查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在前的,执行房屋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执行后租赁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执行行为。
法律分析
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出租人再行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对申请人不发生效力。此时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子,但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到法院起诉。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先查看租赁合同。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除了被法院查封的情形以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租赁房屋被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封;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出租人不是房主或有其他情形;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请执行规定情形的,如出租房屋为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火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属于无效行为,除了出租人对租客进行赔偿外,法院依旧会对产房进行冻结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