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扣除应满足那些条件(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及标准
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及标准
一、扣除标准及主体: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扣除条件: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常见问题: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条件
法律主观:
60岁。 纳税人 赡养 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属于个税的一种优惠政策,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含了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一项就是赡养老人。通俗来讲,赡养老人产生的费用是可以抵扣个人收入所得,从而可以减免这部分钱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那么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根据纳税人的情况,扣除标准是有所差别的,具体如下: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负面、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情况下公公、婆婆是是不属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范围内。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条件
法律主观:
纳税人 赡养 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条件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赡养老人,不管其有无经济来源,是否是离退休人员,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纳税人都可以进行附加抵扣。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被赡养老人年满六十岁。扣除标准是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进行扣除;如果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分摊2000附加扣除,分摊可以选择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个人分摊金额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中,赡养老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扣除。赡养老人是指纳税人依法扶养、赡养自己的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赡养老人的相关支出作为附加扣除项目进行扣除。
具体来说,赡养老人的附加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赡养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支出。
2. 赡养老人的医疗费用:包括老人的医疗保健费用、药品费用等。
3. 赡养老人的住房费用:包括老人的住房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
4. 其他赡养老人的支出:包括老人的交通费用、生活娱乐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老人的附加扣除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赡养老人的对象必须是纳税人的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
2. 赡养老人的对象必须年满60周岁或者有身体或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护理或者生活照料。
3. 赡养老人的支出必须是纳税人自己支付的,不能由其他人支付。
4. 赡养老人的支出必须有明确的收据或者发票,以便证明支出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老人的附加扣除项目是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扣除的,也就是说,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审核。此外,每年的附加扣除金额有限制,具体金额以当年的税法规定为准。
总之,赡养老人的附加扣除项目是个人所得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扣除,对于赡养老人的纳税人来说,可以有效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同时也能够体现社会的关爱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