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一和二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一和监护人二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监护人 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而 监护权 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客观: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的区别
法律上没有区分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只是规定了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1和2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面对 监护人 的相关知识的时候会发现有人将监护人分为了1和2的区分,那么, 法定监护人 1和2有什么区别?其实法律上没有直接对监护人进行了等次数字的划分而只存在资格顺位的问题,只要是处于第一资格的监护人就会在法律上称之为法定的监护人。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法定监护人1和2有什么区别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关于法定监护人1和2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法定的监护人是在法律认可的基础上已经将其定性为特定主体的行为负责人而完全没有等次上的区分,就比如说孩子虽然有父母两个监护人却没有任何的1或者2的区分。
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对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填写时只需填写合法监护人就行。如果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的,则填父母,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所谓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所说的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和第二顺位监护人,主要就是如果第一顺位监护人无法执行权利,那么第二顺位监护人就会依据法律要求进行相应义务的执行。
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有啥区别
在家庭法律监护中,通常会存在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之分,这是一种用来确定孩子监护责任和权利的安排方式。以下是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之间的区别。
第一监护人通常是孩子的生物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他们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享有更广泛的监护权,包括孩子教育、医疗和决策等方面的全面权利。在非紧急情况下,孩子的重要决策需要得到第一监护人的同意才能进行,例如孩子转学、上大学等。
而第二监护人通常是在孩子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另一个成年人,包括继父、继母、祖父母等。他们也享有监护权和责任,但是相对于第一监护人,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通常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他们通常被授予孩子的普通监护责任,如看管孩子的日常生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等。
总的来说,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和责任的广泛程度不同。第一监护人在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决策中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责任,而第二监护人通常只有一些特定的责任,比如看管孩子的日常生活。他们共同合作,负责孩子的成长和照顾,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爱。
第一监护人与第二监护人有什么区别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
第二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扩展资料: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
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