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是什么(寻衅半滋事是什么意思)
寻衅滋事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惹是生非的行为并不少见。寻衅滋事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我国明文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那么寻衅滋事行为有哪些呢?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因此,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是一方的犯罪,公安机关只处罚寻衅滋事的当事人,不会处罚被害人的。因此,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双方都要抓起来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汇总来看,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需要接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哪几种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扩展资料
现在法律上的“寻衅滋事罪”原本就是从早在十多年之前就已废止的“流氓罪”中分离而来的,针对的或许就是一些在社会上混混度日的“小流氓”。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因其有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条件,司法机关又似乎可以对其中的“随意”二字作比较“随意”的扩张解释,这便在此案中被“灵活”、“能动”地使用上了。
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有哪几种方式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有哪几种方式呢?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有哪几种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1、主观上表现为故意;2、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客体是公共秩序;4、客观上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构成
二、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吗
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需要看具体看情况。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可以和解。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
三、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