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分析: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行使撤销权需要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行使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主观: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的范围是以其债权为限,在一年内行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哪些情形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 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是: 1、因 债务人 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二、对债权人行使上述三种情形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作一说明。 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 债权债务 关系(合同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 3、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 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前提,如果债务人不享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履行期限)。如果这种债权未到清偿期,债务人无权行使债权,从而债权人也就谈不上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4、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所谓放弃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而故意放弃而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一般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如果债务人(作为另一合同中的债权人)已经向第三人(另一合同中的债务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 诉讼 ,则不能认为其放弃行使权利。如果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而被判决败诉,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5、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行使已到期履行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但债务人放弃行使权利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 债务 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使他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只需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的财产,即可以实现其债权,因此无干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的必要。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才能因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而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大致分为三种,债权人可能根据上述三种情形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产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如果财产关系不是合法的话,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将会被撤销。如果这种债权没有到清偿期的话,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1、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具体如下: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少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是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