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事)



谁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事)
谁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事)
法律主观: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 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 刑事诉讼程序 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 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D,E
本题考核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1)刑事案件中,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人:(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