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过诉讼时效的离婚协议(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
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已过一年追溯期的怎么办
已经无法再要求重新协议。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或由离婚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已经将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清楚,但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离婚时一方不知道而实际存在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知道存在而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等,这些情况下财产如何去分割,多久不要求分割会失去要求分割的权利,下面分具体情况说明: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存在争议,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时知道财产存在而不要求分割,视为放弃要求分割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归实际占有人,对方无权再要求分割;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在离婚后两年内没要求分割的,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共同财产属于双方的权利,如果没有明确放弃,一直有效,一直可以要求分割,不应有时间限制。法律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房产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协议离婚时答应付给对方的补偿金没有按时付,过期再付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只要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不会因为一方未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失效。守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你要想把房子过户到你个人名下的话,应该是履行之前的离婚协议内容,给对方支付补偿,否则对方不会配合你去办理过户手续。
从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看,截止到现在确实是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了,但对方只是失去了胜诉的权利,这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就是说你要给她的话,法律不干涉。
像这种情况,建议再沟通一下,确定好之后把约定的补偿支付给对方,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也可以先给一部分,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剩余部分,如果你担心支付全部补偿之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话,也可以补充约定一下违约责任,将对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约定一下。
诉讼离婚时的欠款时效是多长时间
离婚协议上的欠款时效是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就是永久的,但是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了诉讼保护时效,人民法院不会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