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终止后妈的居住权(居住权的六个条件)
继母还有居住权吗
继母有居住权
继子女与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继子与继母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赶继母走。但是,继母另有住房的除外。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一,虽然是继承了房屋,但并不能因此剥夺继母的居住权。而且,这种情况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首先考虑维持现状和父母的选择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
(一)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亲过户给儿子的房屋,父亲死后继母能否继续居住?
张某中年丧妻,自己辛辛苦苦把儿子抚养长大。等到儿子上大学后,张某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未再生育子女。一家三口相安无事过了十来年。张某突然身体恶化,他自知自己将不久人世,于是就将自己的房屋通过遗嘱的方式赠与给自己的儿子小张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嘱咐小张,保证王某居住在该房屋内一直到王某离世。小张也表示同意。不久张某去世。小张也按照张某意愿让王某居住该该房屋内。但是久而久之,双方便产生了矛盾。小张一怒之下要赶走王某,王某已经年迈,也没有子女赡养,更没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王某不同意搬离。小张便以自己拥有房屋所有权,要去排除妨碍为由,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搬离。
人到老年不如狗,小张的这种行为,老张估计要气得从棺材里跳出来了。我们在为小张的行为感到气愤的时候,不得不面对客观现实。张某通过遗嘱的形式将房屋赠与给小张并办理的登记,小张从法律上讲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作为所有权人,小张可以要求任何排除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为。但是上述案例中,王某与张某作为合法的夫妻,张某在将房子过户给小张的时候已经明确约定让王某一直居住到离世,实际上是赋予了王某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小张后的所有权本身就是受限制的。但是目前的法律制度上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制度。
事实上,居住权的规定在国外法律中已经有规定,只是我国物权法在制定时这一问题并不突出,所以也就没有进行规定。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来临,很多关于居住权的问题就产生了。比如说,老年人年老的时候没有钱养老但是他名下有房屋,如果他把房屋卖了虽然有钱但是就没有居住的地方。于是民间便兴起了以房养老的模式,由他人为老人养老,但是老人离世后房屋归养老者所有,老人在世的时候,老人依然享有居住权。诸如此类的问题不断兴起,也就催生我们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两会期间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就明确提出了居住权的概念,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取得, 但都必须经过登记才生效。所以后,民法典时代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就可以分离了,且经过登记的居住权是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
文章开头的案例中是产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一个真实案例,当时并没有居住权的规定。但是不能因为没有居住权的规定,就强性判决王某从房屋中搬走。最后法官们经过层层研究审议,最终从维护基本伦理道德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判决驳回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王某依然可以继续在房屋内居住。
在民法典时代遇上这些问题就不会作难了,但是人只要通过合同和遗嘱的方式对居住权内容进行约定,并去不动产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居住权人就可以放心居住了。
房子是后妈孩子爷爷三个人的居住权怎么分割
1、共同居住:如果三个人都有居住权,可以考虑共同居住,共享房子的使用权和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则和责任分担方式,以确保居住环境的和谐。
2、分时居住:可以协商将居住时间分段,各自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居住。例如,每个人轮流住一段时间,或者每个人在特定的日期或周末居住。
3、空间分割:如果房子的空间较大,可以考虑将房子的不同区域划分给不同的人使用。例如,每个人有自己的卧室和私人空间,共享公共区域如厨房和客厅。
自己的房子继母有居住权吗
法律分析:自己的房子继母有居住权。继子女与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继子与继母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赶继母走。但是,继母另有住房的除外。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一,虽然是继承了房屋,但并不能因此剥夺继母的居住权。而且,这种情况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首先考虑维持现状和父母的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