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
济南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济南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和资料如下:
1、拥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在济南市无住房;
3、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家庭年龄满30周岁,年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收入水平60%的。
5、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6、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填写《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个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3个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长清区、历城区、历下区、槐荫区、市中区、天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0平方米。2、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在济南无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需在济南市区内有工作单位,并已缴纳社保,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要持有济南市居住证并且在市内六区以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如何办理公租房?
1、审核配租
首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单身人士可申请单间配套,如果是两个人的可申请一室一厅的,3人家庭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三室一厅的房源。
2、受理申请
申请公租房要准备好材料,然后将其送至审批中心, 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那么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次审查
材料递交之后,初审受理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如果初审合格,资料将会提交给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而且还会说明理由。
4、复审
市管理局初审之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如果市管理局复审合格将会进行公司,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上查询公示结果,公示信息一般有收入、住房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果对公示申请人有异议,市公租房管理局会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如果经过核查异议成立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
如果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核查后不成立的申请人会进入轮候库,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以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话,要及时和主动的想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