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什么东西(抚养费的意义是什么)
父母离婚孩子12岁了,抚养费每个月应该给多少?
父母离婚,该子12岁,每一月抚养费应给多少?抚养费要满足孩子的生活所需,,与孩子的年龄不同,生活费有所差异,按照规定也在800到1000元左右,不排除费用不够,孩子要求增加的请求。
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是什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给孩子买东西算不算抚养费
法律主观:
如果协议离婚,离婚后对于 孩子的抚养费 的按照 离婚协议中 的约定支付,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后由 不抚养孩子 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抚养费为其月工资的20%-30%,如果两个孩子都由另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 支付抚养费 的数额要适当的提高,但是最高也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50%当然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包括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情况下月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 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离婚后给的零花钱算抚养费吗?
你好!并不算抚养费。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计算时要考量你们双方实际的收入、负担能力及你们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如果男方有固定收入,那么一般情况下男方需要将其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支付给你,最多不超过50%。如果男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要参照男方当年的收入或男方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再参照前面说的比例确定即可。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残疾的,你也可以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但是,律师特别提示,如果一方所要求的是超出子女实际需要的费用,比如上不必要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电脑、手机、旅游服务等非生活必要的高消费,那么另一方是可以不支付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49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55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抚养费的意思是子女成长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只能是给钱吗,给孩子买衣物和生活用品不可以吗?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给孩子买东西算不算在抚养费
给孩子买东西算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应当按照月总收入20%到50%的比例进行支付,一般表现为货币形式。且在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可以以财物相抵。买衣服的行为,可视为生活费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离婚材料有什么: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给孩子买东西算不算在抚养费
给孩子买东西算在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应当按照月总收入20%到50%的比例进行支付,一般表现为货币形式。且在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可以以财物相抵。买衣服的行为,可视为生活费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标准:
1、子女生活、上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 50%。固定收入一般是指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较大有关。
综上所述,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