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形式赠与能追讨房款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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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如果已经办理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一般是不能要回的,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是不能撤销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以买卖名义赠与的房产能收回吗?

法律主观: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带有道德性质的 赠与合同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房产合同、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是不可以收回的;如已签订了赠与合同的,但还未进行进行公证及过户的,或被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况,或者对赠与人有 抚养 义务却拒绝不履行等,赠与的房产是可以收回的。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赠与走买卖的形式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主观: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能要回来。赠与的房产如果还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能要回的;如果已经办理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一般是不能要回的,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是不能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房产的撤销的时效是一年。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买卖形式过户的房子能追回吗

买卖形式过户的房子不能追回。

走正常交易手续过户房产,不论过户过程中有没有金钱往来,也不论房产实际交易价格,都视为双方真实意思。办理完产权证后,房产属于登记权属人,前房主不能再索要。

根据规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买卖形式过户的房子能追回吗

通过合法买卖的方式过户房屋的,出卖人不能追回。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关键在于对方是否同意解除。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又没有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这份合同就无法解除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资料:过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过户的房子不是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该房子是过户到夫妻双方名下的,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只过户到一方名下,并且房产所有权人明确表示只给一方所有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没有签协议的买卖形式过户的房子老人以赠与房名义能要回吗?

如果是商品房,在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是无法过户纳税的。即使买方搬进去住了,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如果是农村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又是本村村民之间买卖的房子,因为,房子下面的土地是村民集体的,所以,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同意才能买卖,私人之间的买卖,法律是不承认的。

如果是由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手续齐全的村民之间的买卖,法律是承认的。

老人收到卖房子的钱后,即使没有合同,也应该有收到卖房子钱的证据的,所以,想以赠与房名义要回房子是行不通的。

只有以买卖房屋不合法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把对方支付的钱还给买方,才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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