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投标人有哪些行为)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4
753

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有()。

【答案】:A、B、D、E

2024版教材P83/2024版教材P84页

禁止串通投标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四、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有哪些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投标人禁止行使的行为不包括( )。

投标人禁止行使的行为不包括以比其他投标人低很多的价格投标。

投标人(bidder/tenderer)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主要条件

招标投标法明确有3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响应招标,也就是指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获得了招标信息,购买了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参加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这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条件。

因为不响应招标,就不会成为投标人,没有准备投标的实际表现,就不会进入投标人的行列;第二个条件是参加投标竞争的行列,也就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实际参与投标竞争,作为投标人进入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之中;第三个条件是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投标人挂靠在其他单位投标;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来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4、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在房地产行业,招标投标是很常见的事情,不管是招标的一方,还是投标的一方,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出现违法操作行为,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那么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一)招标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二)招标赔偿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采购招标投标流程

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采购过程由供应商调查和选择、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合同授予等阶段组成。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和择优。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最通用的方法之一。招标采购可分为竞争性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它们的基本的做法是差不多的,其主要的区别是招标的范围不同,一个是向整个社会公开招标,一个是在选定的若干个供应商中招标,除此以外,其他在原理上都是相同的。

三、招标投标需要多久时间

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制度,关于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

招标文件公告发布时间至少7个工作日历,之后开标是一天,三天到五天内确定供应商,之后再是7个工作日的中标公示日。所以,如果是普通的公开招标要至少半个月才能最终敲定(任何时候都是可以有变数的,但那都是例外中特殊)。如果是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者询价、单一采购等方式的法,实际操作时间可以缩短在一周内(但最好能做好本个月左右的公示形式工作准备)完成。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全部内容。如果出现情节严重的违规操作,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一、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1、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3、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4、其他禁止行为

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

投标时递交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假冒/建设工程教育网/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二、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2、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不予退还的,需要说明理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也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另外投标人不能行贿中标,也不能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来获取中标,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招投标中的常见违规行为有哪些?

招投标过程是一个涉及多方参与的商业活动,旨在实现资源的公开、平等和公平分配。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违规行为。以下是招投标中常见违规行为的分类汇总:

1.组织方面的违规行为:

a) 未经合法登记的项目编制招投标文件;

b) 不依法披露招投标信息;

c) 以单位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竞争;

d) 合同的重要内容未经招投标确定。

2.招标文件的违规行为:

a) 技术参数弄虚作假,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

b) 包庇支持有关企业获取特权;

c) 妨碍其他有资格的投标人顺利报名或报价;

d) 对非拟中选企业设置高额诱骗性保证金;

e) 非公开途径传递招标文件;

f) 使用悬殊价格、数量划分相似业务;

3.投标文件的违规行为:

a) 投标公司内部勾结,在不同标段恶意串通金额和工程;

b) 提供虚假材料,对施工期限和质量隐瞒真实情况;

c) 转让中标项目;

d) 在评委会议之后进行投标文件的修改;

e) 在整个正常投标次序范围之外的行为,如趁机恶意串通、散布不实信息等;

4.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a) 评标专家将评标结果泄露给非法人员;

b) 在评标过程中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

c) 收受他人财物,影响评审公正性;

d) 破坏竞争关系,非法插手评审结果以透露或炒作有关企业实力及信誉等详细信息;

e) 修改废标事由、重新修订合同内容后参与评标等;

5.合同执行阶段的违规行为:

a) 非法转包、分包、降低主体工程实施能力;

b) 厂商无资质或未经审查马上签订施工合同;

c) 中标价格远低于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成本或者超过预算总价;

d) 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投入或预算而未经审批;

e) 投标单位用生产经营资金充当中标保证金;

6.其他违规行为:

a) 利用权力串通、裙带关系获取中标资格;

b) 暗箱操作,通已获悉投标人信息的途径进行背后交易;

c) 压低报价欺骗评审专家;

d) 投票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行为不具有公平和公正任务。

招投标环节的违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公平、公正性,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因此,维护招投标的合法、合规性非常重要。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流程的监督管理,并运用建立健全预防和惩处规定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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