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离婚需要些什么东西(去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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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
法律主观:
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办理: 1、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2、 起诉离婚的 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符合条件的起诉状等。3、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1)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
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办理:1、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符合条件的起诉状等。关于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去办理
1、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办理:
(1)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符合条件的起诉状等。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1、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根据这些规定,改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一般包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照片,携带好这些证件就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与以前的协议离婚相比,现在协议离婚的话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渡过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婚姻登记部门才会为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的东西包括: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另外,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不需要领离婚证的,只需要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1、办理离婚需要以下东西:
(1)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
(5)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应当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且男女双方亲自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