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有什么呢
合伙企业可以退伙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可以退伙的情况包括:
1、合伙的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
2、合伙的法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丧失资格的情形;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企业退伙的种类
合伙企业退伙的类型具体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合伙人退伙的类型包括:
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又称自愿原合伙人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又可分为协议原合伙人退伙和通知原合伙人退伙。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原合伙人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合伙人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原合伙人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时,合伙人欲原合伙人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单方通知原合伙人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原合伙人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原合伙人退伙。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原合伙人退伙。法定原合伙人退伙又可分为当然原合伙人退伙和除名原合伙人退伙。
当然原合伙人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原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除名原合伙人退伙。也称开除原合伙人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了开除原合伙人退伙的事由: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事务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五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哪些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5、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伙:
1、合伙人被除名
如果某个合伙人被合伙企业除名,那么该合伙人将自动退出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这是由于该合伙人违反了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或者对合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2、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如果某个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那么该合伙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应当与合伙企业协商解决其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需要与法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协商处理该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等问题。
3、合伙人宣告破产
如果某个合伙人宣告破产,那么该合伙人将自动退出合伙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需要与该合伙人的破产管理人协商处理该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等问题。
合伙人股份分配的因素有:
1、贡献值
合伙人所持有的股份应与其对企业的贡献值相匹配。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贡献。在分配股份时,应按照每个人在不同方面的贡献值来进行分配。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职位
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职位也是分配股份的考虑因素之一。如果某个合伙人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如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那么他们所持有的股份也应该相应地更多。在分配股份后,合伙人还应该签署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3、协议与合同
股份的分配还应该考虑到合伙人和企业之间的协议和合同。如果合伙人和企业之间已经签订了协议或合同,那么股份的分配应该按照协议或合同中的规定来进行。合伙人股份的分配应该考虑到每个人的贡献值、职位、协议和合同等多方面的因素。
造成合伙人退伙的原因有哪些
合伙人退伙可以分为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其对应原因具体如下:
1、自愿退伙的原因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等情况;
2、除名退伙的原因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等。
3、法定退伙的原因包括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