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征收土地修路给的农民补偿村里还能再提成吗
动农民的土地修路,村里能干涉国家给予补助吗?(占地修路补助)
农村修路占用农民的地会有补助,村里协调说不给补贴是不合理。
公路建设占用农民的地,给农民造成损失,应给予补偿,通常采用只补不征的办法处理,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投诉。
征地拆迁中,只补不征中的补是对于工程影响的土地予以补偿。只补不证是由于工程影响的土地,由影响单位按照综合评价补偿标准,对土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补偿,但对该土地不进行征用的行为。
只补不征原则目前主要运用于道路、铁路和一些工程,由于建设工程影响到土地,但是对该土地又不必征用,因此采取只补不征的做法。
公路建设可以参照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办法处理。
《铁路工程结算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改沟、改渠、改移道路(立交引道)等用地。按照实际数量和只补不征原则,依据统一年产值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乡政府用了我家一块土地,给了一点补偿费,小组其他村民有权获得平分吗?
补充回答:
1、建议你:以后提问时,有补充问题可以直接在下面补充,不要将之前的提问内容删除,否则后来的朋友不能了解前因后果,可能无法全面回复。
2、这块地,看来应是没有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后可能会有些麻烦,但错不在你而在乡政府和用地的工厂。
3、建议和乡政府签租用土地合同,补偿款也写明是租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地使用权人是有权转租的,转租费用归你所有,其他人包括村委会无权干涉。
1、如果没有上级政府的批准征地手续、只是乡政府向你家租用土地的话:这不是补偿,应是租金,不仅其他村民无权要求平分,就连村委会也无权干涉。
2、但如果是乡政府正式地、永久性征收土地:这款项属于征地补偿款,其中的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如果村里不给你另行安置的话,应当归你所有,但土地补偿应由村里所有并支配。
3、你说的情况,很有可能是乡政府向你家租用土地,写下租赁协议后就可以主张全部补偿归你自己所有。
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
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征收村里要提20%要给吗
法律主观:
一、农村土地要征收对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 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所以,如果有需要,农村土地也会被征收。
二、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三、土地征收的程序
(一)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的对象是拟征收的土地的地类、权属、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着物的情况。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 工程建设 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三)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拟征地的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征地听证、修改方案
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如果存在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然后进行补偿安置登记、测算落实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报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家会因为发展的需要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不过征收后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