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试用期未转正,因部门调整被辞退,面试中离职原因应当实话实说,原用人单位因部门调整削减人员,辞退尚未过试用期的人员即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 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 履行劳动合同 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二十六条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 合同的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