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能被执行枪决吗
特邀律师

女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办?孩子能生下来吗?生完以后还要被执行死刑吗?
女犯怀了孕就不会被判死刑了,所以,不能称为女死刑犯,已经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如果怀孕了,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如果她愿意,孩子可以生下来,生完孩子以后,也不会被执行了,会改判为无期。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死刑不适应于怀孕的妇女,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的女嫌疑人,也包括刑事判决、上诉后的二审判决、核准死刑程序中,更包括执行死刑的环节,均不能对怀孕的妇女执行死刑。假如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说出“我已怀孕”的话,执行机关必须要经过核实,带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属实的话,依法是可以保住性命的。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查的确已经怀孕,那么会改判为无期徒刑。另外已经怀孕的女嫌疑人和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在看守所和监狱关押,而是有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或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罪行较轻,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当然了,已怀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将孩子生下来,哺乳期满后,原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收监执行。至于收押、入监时未怀孕的女性嫌疑人、女性犯罪分子,在羁押和服刑期间不可能再怀孕的(如果有属于严重的监管责任事故)。
对于新生命,大家都有希冀之心,女死刑犯无论犯下多大的罪恶,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上天有好生之德。孩子毕竟是一张白纸,有享受母爱的权利。我国的法律也不完全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不能牵连无辜的人,孩子是无辜的。女死刑犯只要情况属实,有可能会被同意生下孩子,并且还可以去照料孩子,这个期间不能收监,只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待孩子长到一定年龄后再重新收监,法院也会重新审理,把死刑改判死缓或无期,性命是可以保住的。
死刑犯怀孕判死缓后怎么办呢?可以继续怀孕生下孩子吗?
答案是可以继续怀孕,并把孩子生下来。死刑改为死缓后,对怀孕的女犯罪嫌疑人不收入监狱,而是由共真系亲属进行保释。保释后在当地司法,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待产服刑。在这段时期要保证电话畅通,不离开监管地,有事零要外出的必须请假报备。
孩子生下后还会被执行死刑吗?
一般说来,只要是判的死缓,都不会再被执行死刑。不过有一种情况会被执行死行的,这就是有新的犯罪。因此,怀孕的妇女犯罪,被判死缓的,应该真心悔过,服从管理。千万别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怀孕的妇女犯了死罪,是不判死刑的,一般判死缓。这期间可以继续怀孕并生下孩子。生下孩子后只要不重新犯罪,就不会再被执行死刑。这是国家尊重人的生命考虑制定此规定,因为孩子无罪。
孕妇杀人会被判死刑吗
孕妇杀人不能判死刑。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下面的这类人不适用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我国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鬃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孕妇判死刑是生完孩子再执行吗
不是。根据相关信息显示,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即便孕妇犯罪,也会被判处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但不会被判处死刑。因此,孕妇不会出现生完孩子再执行死刑的情况。需注意的是,孕妇指的是已经怀孕的女性,而非生过孩子的女性。如女性在生过孩子后被判处死刑,会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死刑。
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还会执行枪毙吗
一、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还会执行枪毙吗
1、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不会执行枪毙。孕妇不适用死刑,因此,孕妇生完孩子后也不会判处死刑。怀孕的死刑犯会将判决的死刑更换成死缓,并且分娩后也不会继续执行死刑,判决更偏向于无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哪些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怀孕期间会被法院执行吗
孕妇是被执行人的,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执行孕妇财产的,但不能执行孕妇生活必需的财产。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如果判决的被执行人是处于怀孕状态的话,一般情况也不会影响到案件执行,但是怀孕是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刑诉法中怀孕期间不是说不可以判刑,只是说不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怀孕期间,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法官可能会判处缓刑。民事诉讼法对于司法拘留的问题,并没有提出孕妇例外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怀孕状态的话,法院的执行也是可以正常实施的,但是不能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怀孕,法院方面也应当进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孕妇能不能做死刑啊?
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
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犯了重罪的孕妇生完孩子会被判死刑吗?
会那么快,小孩在哺乳期的妇女不能执行,得到小孩子大了,具体是一年还是两年忘记了。应该是两年。小孩子满两岁才能执行。等于缓行两年,到了两年可以试试转无期,如果不是特别恶劣的犯罪手段,致人死亡,无期的肯能行还是有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也就是说只要你触犯了法律,都会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死刑,尤其是一些死刑犯,在判定了之后,一般执行死刑的,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大家是不是有一个疑问,女死刑犯如果枪决前怀孕了,还会继续执行死刑吗?接下来让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会继续执行,因为在我国有两种人是不适用于死刑的,一个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另一个是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当然还有关于精神病人的规定)。
这里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其一,即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不适用死刑同样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其二,对未成年人所适用的时间点是犯罪之时,而对怀孕妇女所适用的时间点则是审判之时。
其三,对怀孕的理解也必须作广义的理解,即包适大产也包括小产。
其四,审判之时的认定时间是从检察院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立案的开始时间至终审判决书下达之日。
因此,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妇女怀孕了或者是怀过孕了,哪怕是怀孕又小产了同样也应当被认定是怀孕的妇女,在这种情况下既便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再严重,最多也只能判处无期徒期,当然在此可以附加限制减刑,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也就是说在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下,不可能出现怀孕的死囚。
判刑前怀孕了怎么办
首先在被判刑了之后,女性死刑犯如果正在怀孕,那么肯定是会允许女性死刑犯将孩子生下来的,并且正在怀孕的女性死刑犯,也会被隔离起来,所以一般没有怀孕的女性死刑犯,不可能肚独自一人就在监狱里面怀玉了,如果真的怀孕了,死刑可能会停止。
首先,考虑第一种情况就是犯人在审判前就已经怀孕了,或者未满18周岁怀孕,无论罪行多么严重,都不会判死刑。为了遵循人道主义精神,会给她们给予减刑,判为无期徒刑。第二种就是女犯人在判刑之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同样为了保护肚子中的孩子,法律也会进行宽容,判为无期徒刑。但是有人就会问了,那么生下了孩子怎么办呢?还会继续判死刑吗?
生完孩子还会被判处死刑吗?
而就算这样的女性死刑犯把孩子生下来,也无法摆脱自己犯下飞过错,所以无论是任何人,我们还是需要按照法律来生活,不要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并且死刑犯的孩子生出来之后,这样的孩子生活在世界上也会有心理压力,所以为了自己的孩子,大家不要犯糊涂,做违法的事情。
而就算这样的女性死刑犯把孩子生下来,也无法摆脱自己犯下飞过错,所以无论是任何人,我们还是需要按照法律来生活,不要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并且死刑犯的孩子生出来之后,这样的孩子生活在世界上也会有心理压力,所以为了自己的孩子,大家不要犯糊涂,做违法的事情。
被判死刑怀孕了生完孩子还需要执行死刑吗
孕妇生完孩子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的。
1、审判的时候就怀孕的犯罪分子,即使以后生完孩子也不能执行死刑,因为审判的时候就不会判决死刑。
2、怀孕妇女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止的期间亦视为“审判时”。
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不得适用死刑的。此外,如果发现被判死刑的妇女怀孕的,应当改判。因此,孕妇生完孩子也是不能执行死刑的。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
(二)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