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借条无效(三种借条无效样板)
三种借条无效
借条无效的约定包括:
(一)利息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条款中存在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4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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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借条无效
一、哪三种借条是无效的
1、三种借条无效具体指如下:
(1)一方或者两方以虚假意思出具的虚假欠条;
(2)欠条的出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仍借给对方出具的欠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借条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4、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三种借条无效
以下三种借条无效:
1、借条过了诉讼时效
2、借款人借款目的为从事非法活动
3、借条在借款人受胁迫或者欺诈情况下做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种借条无效
三种无效的借条分别是虚假的借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的借条以及由其他人代写的借条。这三种借条都是法律规定无效的借条,拿着这三种借条去打官司,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法律分析:三种无效的借条分别是虚假的借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的借条以及由其他人代写的借条。这三种借条都是法律规定无效的借条,拿着这三种借条去打官司,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种借条无效
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未写明借款事由,没有资金支付凭证,这三种借条没有法律保护。借钱要写清楚借钱的目的,以及不要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借款人是受威胁,受胁迫,非出于自己真实意愿而写下的借条,这种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以下借条也会被认定无效:
1、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赌博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郑某在赌博现场明知汤某借款是为了赌博而仍然借钱给汤某,借贷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借款的民事行为应当无效;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种借条无效
1、明知借款的用途违法。
2、趁人之危签下的高利贷。
3、逼迫写下的借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民法典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民法典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