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吗(退休人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达到退休年龄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主观:
达到退休年龄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可以领取退休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强迫继续劳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退休人员被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法律主观:
退休人员返聘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一般没有赔偿,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赔偿的,根据约定执行。 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归民法典调整。 解聘该员工时,是否给予赔偿、赔偿标准等问题根据返聘协议确定。返聘协议没有约定,聘用单位没有义务支付赔偿。
法律客观: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退休返聘后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呢?
退休职工退休之后,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早已领到了养老退休金,但退休之后再次从业生产劳动,给社会作出贡献这也是我国支持的,退休人员返聘到公司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之后,其并不是录用的关联,反而是重新聘用之间的关系,重新聘用关联不劳务关系,只是归属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虽然只是一个字差值,但是对于确保的范围是完全不一样的。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是以达到16岁逐渐,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以前,在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层,只需从业社会劳动,并凭借自己工作来获得劳动收入,这也是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保护。例如依规得到劳动监察的权力,依规享有劳动防护的权力,依规享有社保的权力等。退休职工做为从前的员工,早已依规满足了社会保险待遇,但社会保险待遇每个人只可以享有一份,不能重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职工被用人公司重新聘用之后,虽然能依照企业员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会获得重新聘用的劳务报酬,可是与单位不可以签订合同,只有签署劳务协议。劳务协议通常是承诺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例如重新聘用阶段的薪资待遇,劳动防护,人生道路损害时约定的,重新聘用限期等。返聘人员,除开享有重新聘用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用人公司不可以向其缴纳保险,因为不可以交纳工伤险,许多企业全是采用选购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的方式去避开自已的义务。
退休返聘工作人员,假如协议书没到期,用人公司和返聘人员全是随时可以消除劳务协议的,不论是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消除劳务协议,还是其他明确提出消除劳务协议,由于不会受到劳动法的管束,所以也是不可以认为经济补偿的。尽管法律上并没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但如果用人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到,或是以情感上的角度来考虑到,应给予重新聘用人们在辞职时一定经济的补贴,也只能是称之为经济发展补贴,也不属经济补偿,而是一种对单位做出贡献的赔偿。
总的来说,退休人员返聘后辞职,因为和重新聘用企业只有签署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书,和用人公司所形成的仅仅雇佣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无论用人公司消除重新聘用协议书,或是退休职工明确提出消除重新聘用协议书,用人公司也没有责任和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常退休有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可以申请退休,而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依法终止,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 此外,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来看,在因为44条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并不存在因为退休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并且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那么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退休再就业辞退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退休的员工就说明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如果在退休之后而进行反聘的话,那么双方就要协商好,包括被无故的辞退费用,还有就是受到工伤的赔偿应该由谁来进行承担,这样之后才不会产生任何的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
第二条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退休有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分析:没有,正常退休只有退休金,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到了50岁退休年龄,企业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女职工到了50岁退休年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然就终止了,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