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截图能作为证据吗
截屏图片能做法庭证据吗
法律分析:截屏图片是可以做法庭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截屏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法律分析:可以。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截图在法律上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应当经过法庭质证、辩论,最后法院认证。如果证据没有关联性、客观性或者违法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侵权截图可否作为证据
侵权纠纷截图可作为证据,但是不一定有用。因为现在科技比较发达,因此截图并不一定就是真实的,也有可能是伪造的,而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未经证实与本案件相关,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微信截图可以当法律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微信截图是属于电子证据之一,需要提供截图原件,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截屏能不能作为证据
法律主观:
手机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手机截图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一种新型的刑事证据种类。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法律主观: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属于物证。微信截图可以做为证据之一,但是不能作为最终处罚或者判刑的有力证据,需要收集其他有效证据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截屏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截屏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因为截图属于电子证据之一,需要提供截图原件,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那么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截图在法律上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应当经过法庭质证、辩论,最后法院认证。如果证据没有关联性、客观性或者违法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为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一、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司法证据使用吗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如何调查出轨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3、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比如,双方银行开户资料,多次填写相同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流动人口或居住证信息登记表,登记同一居住地址;淘宝网页的购物记录,购物时共享一个收件地址,QQ或微信聊天记录,证人到庭说明双方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情况等。
4、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6、证人证言。
7、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截图能作为法院证据吗
截图可以作为法院证据。
手机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截图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不过截图应当经过法庭质证、辩论,最后经法院认证才可正式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截图跟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截图本身不具有客观性甚至截图是当事人通过违法方式获得的,那么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方面有严格限制。在具体实务中,搜集有用的微信证据,应当注意: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
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 如果聊天记录涉及录音,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微信语音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除微信外尽可能收集其他书面证据材料。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一、证据种类的说明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 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 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1、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反驳以及提出反诉,都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2、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法官只有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才能使法院的审判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3、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民事权利人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依靠证据来加以证明,不然是难以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三、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四、民事诉讼证据属性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