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纠纷问题该怎样解决
保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主观:
从解决纠纷的途径上来讲,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是协商解决,比如违约方主动与受害方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违约的原因和理由,以其取得对方的谅解;或者受害方在发现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之后,及时与违约方取得联系,与对方协商以合理的解决纠纷。
第二种方式呢就是找第三方机构来调解或者是裁判。例如可以协议仲裁,由仲裁机构居中审理案件的事实,最终做出裁决。或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保管合同,我国合同法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比如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有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再比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有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解除保管合同,而保管人呢只有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保管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保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法律分析:保管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保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如果因保管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注意该保管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已经生效,再进一步分析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在现实中,朋友之间委托免费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保管人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情形导致保管物损害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仓库同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什么解决
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法: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3、到法院诉权讼。
一、仓储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
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法:
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
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到法院诉权讼。
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生效)
第九百一十六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什么?
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自行协商解决;由第三方调解解决;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法院可以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判决;也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如何解决保管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双方难免会发生纠纷。那么,该如何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呢?首先,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其次,协商不能的,按照双方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起诉解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选择其一)。
再次,如果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此外,要想判断保管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就应该知道保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要想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就应当知道如何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如果在解决保管合同纠纷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保管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当保管合同违约现象出现后,违约方应主动与受害方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违约的原因和理由,并积极主动地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以取得对方的谅解,而受害方在发现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后,也应当及时与违约方取得联系,迅速与对方协商以合理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自愿,因此,这种方法是一种最为行之有效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协商解决既不伤害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有利于将来继续合作,同时它与仲裁、诉讼相比,省时、省力、省钱。但是,在采用协商解决保管合同纠纷时,也应注意一些基本原则,这就是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协商解决保管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也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弟三者的利益:自愿原则是指保管合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应完全基于自己的意志,并没有受到对方的强迫、威胁或其他的外界压力。二、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说服教育,在提高认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调解一般应遵循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和合法的原则。调解通常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关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四种。对于民间调和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要求具备某种特定的形式,因为这种调解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拒绝执行调解协议。但是,对于经过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却要求依法制作调解书,因而这种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并签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协议,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调解书的制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和职务;合同纠纷的主要事实与责任;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仲裁费、诉讼费其他费用的负担等等。调解书不同于协商达成的协议就在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而调解书有些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具有强制执行性。三、 仲裁。保管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保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居中按法定的程序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1、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意愿协议为前提,也就是说,仲裁机关的受理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仲裁协议和申请,仲裁机关本身不能依职权行合。没有当事人合法的仲裁协议,仲裁机关就无权进行仲裁:《仲裁法》第4条明确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仲裁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裁决权这也就是说,当仲裁机关不能通过调解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应及时地依职权对合同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且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作为一种最为常见和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法是因为它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有效地结合起来了。四、诉讼。诉讼即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合同纠纷最终的解决途径。只要当事人协商不成,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请活动,使合同纠纷最终得到公正合理自勺解决,一般保管合同纠纷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应确定其是否有管理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但这种选择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既可在合同订立时以合同条件的形式确定管辖法院,也可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选择具备的管辖法院,但如果没有这种选择,那么案件就应由被告住所地属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确定厂管辖权后,通常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保管合同纠纷进行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以上就是四种争议解决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罪有利于自己的一种。一般来说,诉讼会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是最有执行力与保障的一种。然而其他方式也有优点,例如便捷灵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无偿保管合同纠纷一般是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于无偿保管合同,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