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长竞业限制期限吗(竞业限制期限过后可以追溯吗)
单位与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期限三年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为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尤其是商业秘密。劳动关系终止后,对于那些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那么,竞业限制期限三年规定是怎样的?以下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期限三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同约定的三年是违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应当按照两年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秘密经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秘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那么在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这种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期超过2年的约定与明显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种约定在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变成无效条款。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由于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时
《劳动合同法》并未施行,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原来的约定仍然有效,双方需按原约定执行。
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一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约定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明确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
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的范围,那对员工来讲,失去约束力;还有就是同类产品、同类业务要进行尽量详细的约定,有的企业约定很笼统,比如约定同行业等等。那么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国家制定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竞业限制的是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这事根本。比如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员工,你针对的是自己培训的员工跑到与自己业务竞争的其它房地产代理公司去,不能笼统的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房地产行业,那么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设计公司等难道员工就不能去了吗?
2、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是2年,但可以约定低于2年。限制的起始时间一般推定为从离职之日起计算。
3、生效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竞业限制生效必须支付竞业限制金,不支付的话,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为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如何认识竞业限制的期限
一、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1、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长于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则超出两年的部分视为无效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有哪些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有以下六点: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竞业限制期限可以超过两年吗
我们在平常的工作中都会接触到公司的相关机密文件,因此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我们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当我们签了此合同后,它的期限又是多久呢?当其期限超过两年,又是否有效呢?我为此特意收集了下列资料。
一、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秘密经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秘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那么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这种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期超过2年的约定与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种约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变成无效条款。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由于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时《劳动合同法》并未施行,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原来的约定仍然有效,双方需按原约定执行。
二、竞业限制如何界定
在我们看来,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
我们进行上述的定义,主要是有以下的考虑:
劳动者身份的限制。由于竞业限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劳动者到相同或相类似的行业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乎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甚至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其对劳动者的影响很大。也正是由此竞业限制不能针对所有劳动者,尤其是那些谋生手段低下的,可替代性很强的普通劳动者。所以这里把劳动者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因为如果仅仅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实际上是将竞业限制条款看成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工具,将竞业限制与保护商业秘密等同起来了。这就没有认识到竞业限制条款本身的价值,故增加“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以示之。
支付时间的限制。增加“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主要考虑到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巧立名目,主张平时所付报酬中就有部分是竞业限制补偿,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利,故应将给付补偿金的时间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
支付方式的限制。主要是考虑到保护劳动者。因为如果不一次性支付,则用人单位很可能会采取分期支付,这样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与原用人单位交涉,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同时也考虑到,“一次性支付”对用人单位也是有利的。因为如果分期支付,万一有迟延,则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为理由,主张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失效。
支付形式的限制。考虑到用人单位可能会用等价物品补偿,如将库存的积压货作为补偿给付劳动者,这样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故这里限定为货币。
关于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期限超过两年的是否有效,司法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但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原来的约定仍然有效,双方需按原约定执行。
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超过两年后,对于其是否有效。因视现实情况而定。一般竞业限制期限是不应超过两年的。因此,我们在签订期内应当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能违反相关条约。如果你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如果自己在公司里面担任核心成员的话,那么如果要离职,有可能公司方面会要求自己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那么对于这个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多久?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1)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是约定条款,但是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签约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谈判别能力上则存在巨大不同,为了平衡这种不同,法律为劳动合同设定了基准规范,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只能高于这些基准规范,而不能低于它们。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随心所欲的拟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在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期限内,可以自由约定。
(2)任何秘密都不是永恒的,只是有些保密时间长些,有些保密时间短些。在21世纪的今天,信息传播的速度如此之快,任何秘密都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散布开来,变成一般的信息。而且商业秘密也从来就不是绝对的秘密的,老板、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甚至客户都可能接触到,这些人也就都可能成为泄密者,一旦秘密被泄露,也就不成为秘密,不需要保守了。因此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必定得过长,而且一旦秘密被泄露,竞业限制义务也即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3)用人单位出于给付补偿金的考虑,也不会将竞业限制的期限规定得过长,毕竟凭空付出的补偿金只是为了保守自己也许并不值这么多钱的秘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竞业限制合同的话,那么一般来说的话,它是一个在三年的有效时间之内,只要超过了三年有效期限的话,那么自己就可以在同行的公司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