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死活不同意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被告不同意,法院就会判不离
法律分析: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法院也不一定不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是否双方都同意离婚。因为即使对此不同意,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也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两次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法律主观:
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根据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依然不同意离婚,但从以上情况综合分析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但也有第三次或第四次才判决离婚的,这就需要聘请专业婚姻律师来指导、收集和策划双方婚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争取早日判决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是否判离需看情况,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管是第一次起诉还是二审程序中,都是按照夫妻感情破裂作为条件,如原告第二次起诉后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则不会支持离婚判决。
一、离婚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物旁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饥蚂悄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烂渣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到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要想离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手续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离婚需要冷静期一个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综上所述,离婚需要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和准备离婚相关材料等手续,一般起诉离婚主要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通常离婚需要具备双方自愿离婚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次起诉死活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第2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只有找到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这也是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所以最重要的还是需要补充证据。
一、二次起诉死活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一般法院会判离婚的。但是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实现由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而不是通过起诉离婚迫使对方同意离婚。
二、如何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离婚时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但如果在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时候,法院没有判决离婚,那么可以在半年后再次申请起诉离婚。一般第2次申请的话,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离婚律师: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仍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难,是当事人经常吐槽的一个问题,现在确实如此。
协议离婚吧,去登记一次离不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对方随时可以变卦。对方一旦不想离婚,或者改变离婚条件,谈不好的话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也不会那么容易离掉,因为,法院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会判不离,给对方一个挽回的机会。
那么,如果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还是离不了吗?这婚就离不掉吗?
专业离婚律师告诉你,不是这样的。
人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法院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次判不离,杭州离婚律师不建议上诉,因为二审一般会维持一审判决。而你的上诉时间,也是在拖延你第二次起诉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是不利的。
律师的建议是,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
为什么是六个月之后才能第二次起诉呢?因为不满6个月,没有新理由、新事实、新证据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法院会将两次或多次起诉离婚,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意见。
第二次起诉至法院,法院会认为,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法院给与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已经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来,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基于这样的判断,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对方不肯同意离婚,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所以,杭州离婚律师认为,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
第二次起诉离婚 不同意
法律主观:
一方不同意离婚 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法院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