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判处管制(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处管制)
管制属于什么处罚
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作出的刑事制裁。
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作出的刑事制裁。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的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管制刑是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根据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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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管制一般是什么罪
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人身刑,同时也属于主刑。
【法律分析】
管制,是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管制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并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其公民的一切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什么情况判管制
法律分析:(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2)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 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大多数人想到刑事处罚只知道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以及 死刑 ,殊不知 管制 也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那么到底什么是管制呢?它对犯罪分子会有什么影响呢? 其实管制,在刑事处罚中是量刑最轻的,不需要关押改造,只是限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不影响日常生活的环境,生活上,可正常与亲朋好友吃住,工作上,照旧在岗位上工作,领取相应报酬,即使没有单位,也能自主劳作,赚取费用。值得一提的是,管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即使多种罪行一起处罚管制的时间也不能超过3年。 管制相对于其它 刑罚 影响较小,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两种人。第一种人是其所犯的事造成的危害较小,案件本身的恶意性质也比较小。比如说第一次跟别人打架,或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秩序,起哄闹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各种闹事行为,都是危害性较小但可以处以管制的事件。在我国 刑法 分则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人和妨害 婚姻家庭 的人则是适用管制的主要群体。第二种人是犯罪分子本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度较小,即其对社会存在的威胁性不大,像杀人放火这种类型的罪犯就不可能只判管制,敢做杀人放火的事的人对社会的威胁太大,仅仅是管制的话,并不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这样就很难预防其下一次犯罪的发生。 至于管制这种刑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其实对于所犯的事情节不严重的犯罪份子来说,管制能帮助其反省自身的行为,加以旁人的监督更有效地去改造自己,又不至于因为改造而让其与社会脱节,这样能达到的目的是众人喜闻乐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