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竞业条款什么情况无效(劳动合同中的竞业条款有效吗)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
你是问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吗?这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经济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
法律主观: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主体错误,即用人单位不具有商业秘密,或者劳动者不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支付经济补偿;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签订;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况如下: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
竞业禁止的范围有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综上所述,竞业禁止是为了保护原单位的业务和技术,免于遭到辞职员工的竞争,保护用人单位免于受到员工的竞争且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在雇员于原单位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竞业条款什么情况无效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里有竞业条款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 技术保密协议 中约定的 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的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竞业禁止的条款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一)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破产、关闭、停业、转行或解散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1、竞业协议的主体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协议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在竞业限制的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可对普通员工进行限制。2、规定的竞业限制时间超过了二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对竞业限制人员从事同类业务规定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