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300万缓刑案例(职务侵占200万缓刑)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能判缓刑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职务侵占300万判几年
法律主观:
职务侵占 300万以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这以及不符合适用 缓刑 的条件,一般不可以判处缓刑。缓刑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东莞两名员工侵占企业300万货物,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东莞两名员工侵占企业300万元的货物,这两名员工可以说是坚守自盗,一个是仓库管理员,一个是销售员。互相做假账,导致公司产生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这两名员工所犯下的罪行是很大的,而且所影响的经济损失也是很大的,已经构成了《刑法》中所描述的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就是指企业中的员工老板利用职务之便,对于公司中的财务进行侵占,变成个人的非法收入,数额较大所产生的罪行,所以这两个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监守自盗的两名员工
这两名员工的职业和岗位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是仓库管理员,所以对于仓库里面的货物是了如指掌的,另外一个就是公司里面的营销人员。这个仓库管理员每次有货物进来或者是有账款进来的时候都采用了多报和少报的方式,并且把那些货物和多余的账款清出去,或者变为自己私人账户里面的款项。销售就和这个仓库管理员一块打配合,两个人先生你来我往竟然侵占了公司300万元的货物,而且还是毫不停手。可以说这家公司如果说经营能力不太好的话,反而会因为这两个员工的行为而亏损呢。
加强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经营的时候面临的人是各种各样的。而且人在面对利益的时候很容易就会放弃自己的底线,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果说公司不能够及时的去加强企业管理,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的话,那么就会有员工做出一些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人利益的事情,到最后只会让公司的经营越来越困难。
总结
在这件事中对公司的损伤肯定是最大的,毕竟实体行业就已经非常难做了,这两名员工还犯下数额这么大的罪行。所以希望公司能够赶紧自查自纠,对于企业中的那些“害群之鼠”要及时清理掉。
职务侵占300万判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职务侵占300万属于职务侵占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五年以上的量刑。各地区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立案量刑详细标准。职务侵占300万,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申请缓刑,属于三年以上,则无法申请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职务侵占400万 判三缓四可以吗?
职务侵占400万判三缓四是不可以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达到400万的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由法院在对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后判决。
一、职务侵占400万判三缓四可以吗?
是不可以的,职务侵占400万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究竟是利用从事公务活动之便,还是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可以从《刑法》对该罪犯罪主体身份的规定来加以分析。凡是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同时对其主体予以明确规定,其目的就在于明确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也为我们认定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提供法律依据。如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罪的实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刑法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规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未明确是仅包括从事公务的人员如董事、经理、厂长等领导层人员,因而应该认为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即同时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应认为同时包括利用从事公务活动之便和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因此,结合刑法犯罪主体的规定,就能正确认定利用职务上便利究竟是否包括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
职务侵占的违法事实和有关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缓刑的适用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两人职务侵占300万,我是从犯,得到100万,已退赃款六十万会怎么判,能有缓刑吗?
两人职务侵占300万,你得到了100万,要按钱的比例,你占了1/3,而且你又退了60万,还差40万,能给你判的轻一点,但不可能有缓判,因为你还有40万没有退还,如果你全额退款表现积极的话,也许能给你缓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