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属于哪里管(业主委员会属于哪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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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业委会属于谁管的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应该由房管局物业监察管理办和所辖街道办事处监管。
法律依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小区管理办法,按规定交纳管理费用,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有权参与监督住宅小区的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会归哪个部门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自治管理,不归谁管,但是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只是备案,即告知,不需要谁来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能成为法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但是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在这四个方面显然都有欠缺。
(一)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成立法人主要有这样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审批而成立的,如机关法人一般即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第二种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的,如工商企业或者公司等经济组织实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是由上述两种方式成立。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系依据业主合意即可,并不需要审批或者核准。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备案,其意义仅仅是由相关主体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而这种报告对于业委会的成立没有任何的影响。
(二)业主委员会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应当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作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必须的物质基础。而业主委员会显然在这一点上最受人诟病,在这个成为法人的要件上完全不具备条件。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能够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的财产,也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即使部分地方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经费保障,也仅仅是工作经费供其日常办公所需,与成为法人需要的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和经费不可同日而语。
(三)业主委员会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由自然人组成,具有一定的框架、结构和组织形式。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四)业主委员会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归哪个部门管
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扩展资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委会属于居民自治组织,所以不归属于任何部门管辖,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或针对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业务委员会的人员如果违规违法的话,有相应的上级机构予以处理,并通告全体业主。
主委员会的管理人员都是该小区业主共同选举出来的,是会受到全体业主监督的,并且有权罢免;辖区居委会、街道办也应该承担监管责任,对于各小区业委会的内部规定和举动,要定期审查,及时制止那些违法的条款和行为,从而捍卫居民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召集业主举行业主大会,并有权利决定修订业主公约、章程等。业主委员会还是所有业主的代表,可以代表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以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还有权利对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等进行审议,并且可以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人员都是该小区业主共同选举出来的,是会受到全体业主监督的,并且有权罢免;辖区居委会、街道办也应该承担监管责任,对于各小区业委会的内部规定和举动,要定期审查,及时制止那些违法的条款和行为,从而捍卫居民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归哪个政府机关管理?
从民间组织机构管理法律来看,属于民政局管理。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属于居委会、街道办、住建局管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请问业委会属于哪个部门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自治管理,不归谁管,但是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只是备案,即告知,不需要谁来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归哪个部门管
业主委员会属于其物业所在地的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监管。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所以业主委员会归其物业所在地的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监管。
业主委员会该由谁来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