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工资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有哪些)
应发工资包括哪些
应发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所应当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加班费等。
具体来说,应发工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工资: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获得的基本报酬,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来确定的。
2. 绩效工资: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考核周期内,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所获得的报酬。
3. 奖金:指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因素所发放的额外报酬,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销售提成等。
4. 津贴:指公司为了补贴员工的生活费用、工作环境等而发放的额外报酬,如餐补、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5. 补贴:指公司为了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费用而发放的额外报酬,如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出差补贴等。
6. 加班费: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所进行的工作,根据公司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所获得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应发工资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这些项目需要从应发工资中扣除后得出实发工资。此外,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扣除其他应扣除的项目,如税前扣除、罚款等。
总之,应发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所应当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加班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薪金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工资包括: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报酬应该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就确定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按时支付工资,可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引发的纠纷事件,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掌握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显得非常重要。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有哪些条文?下面我们跟随我学习下。
一、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的一些解读
(一)最低工资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要做到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所以,我建议大家,日常工作过程中要学习些关于劳动合同法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法律主观:
在实践当中,我们会发现,同在一家公司但是有时候每个员工实际工资是有一定出入的。因此这也说明了工资不仅仅只是一句话简单,会根据不同岗位以及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工资的种类。一、劳动法关于工资的分类规定1、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包括总额工资制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2、月工资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通常指劳动者尚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工资与辅助工资之和,但剔除加班工资、非按月支付的单项或专项奖金。3、本人工资与缴费工资计算工伤赔偿金的依据。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非职工的月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单个职工实际工资之间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4、最低工资支付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工资的依据。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也就是最低工资。二、劳动法对克扣工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三、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约定不能违反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则。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3、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工资定义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资定义是:按照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以货币形式给到员工的劳动报酬。在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双方在和缇欧欧诺个中将各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工资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定义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设置这一工资单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基础工资主要采取按绝对额或系数两种办法确定和发放。绝对额办法,主要是考虑职工基本生活费用及占总工资水平中的比重,统一规定同一数额的基础工资;系数办法,主要是考虑职工现行工资关系和占总工资水平中的比重,按大体统一的参考工资标准规定的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确定基础工资。
2、岗位(职务)工资或技能工资
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是根据岗位(职务)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繁重程度、劳动条件好差、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它是结构工资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激励职工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尽力尽责完成本人所在岗位(职务)工作的作用。岗位(职务)工资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采取岗位(职务)等级工资的形式,岗(职)内分级,一岗(职)几薪,各岗位(职务)工资上下交叉;另一种是采取一岗(一职)一薪的形式。岗位(职务)工资标准一般按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分别列表。
3、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效益工资发挥着激励职工努力实干,多做贡献的作用。效益工资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它一般采取奖金或计件工资的形式,全额浮动,对职工个人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4、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经营好坏及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形式多样。有利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使职工群众关心集体事业。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作薪酬必须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体现,一旦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例如没有按时或者足额发放工资的,员工有权追讨月工资并且向单位要求相应的赔偿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组成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劳动合同薪酬部分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部分共同组成的,所以薪酬并不是只针对公司每个月给职工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补贴也是属于薪酬的组成部分。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拓展资料: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组成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的数额、工资的组成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且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薪金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基本工资
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定所规定的基本支付金额,通常是按照时间(如小时、天、月)或产量(如按件、按销售额)计算的固定报酬。
2、奖金
额外的报酬,根据雇员的工作表现、业绩或其他成果进行发放,常见的奖金形式有年终奖金、季度奖金、销售奖金等。
3、津贴
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享受的额外津贴,例如交通津贴、餐补津贴、住房津贴等,用于补偿特定的费用或提供额外的福利。
4、补贴
为了弥补特殊工作条件或补偿特定费用而提供的额外补贴,例如岗位补贴、加班补贴、高温补贴等。
5、年终加薪
是一种在年底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经济状况进行的加薪,用于激励员工、鼓励其在新的一年继续努力。
6、加班工资
根据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工作提供的额外报酬,通常按照法律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工资薪金的其他组成:
1、特殊岗位津贴
某些特殊职位或工作环境可能会提供额外的津贴,如高风险岗位津贴、技能津贴等。这些津贴旨在补偿员工从事特殊工作所面临的风险或要求的专业技能。
2、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发放的奖金。它可以根据个人绩效、团队绩效或整体企业绩效进行设定,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评估和发放。
3、提成
提成是一种根据销售业绩或完成特定任务的成果进行计算的报酬形式。通常用于销售岗位或业务拓展岗位,员工可以根据其个人业绩或销售额的达成情况获得相应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