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告胜诉,原告上诉胜率有多大(一审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上诉二审)
原告上诉到中院一般成功率有多高
二审上诉成功率不高。二审主要审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错误,如果没有问题就不会改判。一般情况下,原告难以充分证明一审判决有错误。但是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中院是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上诉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上诉后是否能胜诉,这不是几率的问题,而是要根据一审的判决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等实际情况来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就上诉的请求事项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
在法律中,对一审审理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案件也如此,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上诉。提出上诉的人多数会考虑民事诉讼上诉胜诉几率,上诉的人都希望能够胜诉,但是只要证据确凿就能说服法官。
一、民事诉讼上诉胜诉几率
上诉后是否能胜诉,这不是几率的问题,而是要根据一审的判决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等实际情况来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就上诉的请求事项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而二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三、民事上诉案件增加的原因分析:
1、诉讼收费降低,导致上诉案件增多。自诉讼收费新的规定实施以后,作为基层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的案件占多数,加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撤诉案件均减半收取诉讼费,退一半给当事人,于是,当事人就有一种:花几十元、几百元不算什么,法院总要给个说法的心理,加之有的当事人本是打“气”官司,存在着不到终审不罢休,且诉讼成本明显不大,这就势必使法院案件急增,上诉案件也随之增多。
2、当事人为拖延时间,导致上诉案件增多。一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方),明知官司打不赢,但是又苦于自己目前没有给付能力,和对方又协商不成,于是就想办法用尽所有程序和诉讼权利,从答辩到反诉、再申请鉴定,甚至又撤回反诉,申请了鉴定又不交费,等一审下判后,又上诉,有的上诉后又不交上诉费等等,总之,是为了拖延时间,不让一审判决届时生效而进入执行,当事人这种打(官司)死我、累死你,拖延时间、耍赖皮行为也使上诉案件增多。
3、案情相对复杂,当事人积怨较深,法律释明不够,也是造成上诉案增多的原因。经过前期的审判流程,案情简单、易调解的案件被消化一部分,到民一、二庭审理的案件,客观地讲,案情相对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调解结案不易。同时,审判人员每天忙于开庭、写判决、消化手里案件,以免超审限,还要抽时间完成保全任务,在这种工作压力下,就造成对调解工作做得不耐心,向当事人法律释明不够,没注重在审理案件中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而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法律素养、生活阅历参差不齐,不仅败诉方,有时胜诉方也不愿服判息诉,这就是我们判后释法不力,致使当事人上诉,这也是今年上诉案增多的一个原因。
4、判决结果不符合当事人意愿,当事人自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而上诉。有的案件裁判结果,法院支持了当事人部分主张,驳回了其他诉求,或者驳回了全部诉求,当事人认为和自己的目的或想象出入太大,判决结果和自己的想象利益不相吻合,于是产生了对某个法官的不信任,甚至对整个基层法院的不信任,坚持要上诉。实际上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裁判是公正的,但当事人就是不相信。
5、当事人、代理人存在侥幸心理,误认为上诉有转机,坚持上诉。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一审败诉后,不冷静分析,不尊重法律事实,情绪激动,总认为自己不可能输官司,于是怀疑一审法官不公,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加之代理人的“开导”和“拍胸口夸海口”行为,认为在二审中肯定有转机,于是“愤然”上诉。
6、司法公正评判的标准不一,也是当事人上诉的原因之一。司法公正有实体公正,有程序公正。其评判标准亦有社会标准、法律标准、还有法官标准和当事人标准。由于各自所处地位、角度不同,其所代表的利益趋向不同,也是导致当事人和社会认为裁判不公而提起上诉的原因之一。
提出上诉,希望胜诉,这也人之常情。但是法律严格的,是公平公正的。只要证据确凿,事实证明大家无过错法官也会以此宣判大家无罪或胜诉。但是如果没有足够法律依据还是会败诉。
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的几率大吗
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一也是有可能的,是否能够胜诉,主要是取决于二审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能够支撑我们的诉讼请求,如果可以支撑,还是有可能会胜诉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就是会败诉的,想要提起民事诉讼,还是有相关的条件需要满足的。一、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了,二审可能败诉吗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也有败诉的可能。
二审是否胜诉取决于原告是否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获得胜诉。如果证据不充分,而被告上诉后有新证据提交的,可能会败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有确定的诉讼标的的民事诉讼的要求(一)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三)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
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四)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二)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三)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四)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五)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六)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七)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八)法律规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诈骗案,一审被判,二审上诉胜率大不
诈骗案,一审被判,二审上诉胜率大不大没有具体规定,诉讼案件不存在胜诉率问题,因为每个案件都不相同,所以只能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是否可能改判。
法律分析
二审上诉胜率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具体还需要看具体案情,但是就正常情况来看,胜诉率是不大的,因为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是检察院提起的,一般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再上诉,胜诉的几率大吗?
胜诉的几率和几审没有关系,最后还是要看证据是否确凿,证据确凿,胜诉的几率就越大。刑事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种案件,在案件宣判之后,一定时间内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判决不符合事实或者不符合法律规程,胜诉的几率就会大一些。
不服判决的需要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写清楚自己的上诉理由,在提起上诉之后上级法院会先行查阅卷宗,然后再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活动。上诉人在上诉期间一旦撤回上诉,那么就丧失了上诉的权利,之后就再也不能因为此案件上诉了。
一、刑事案件上诉的条件
刑事案件上诉需要在判决书下来之后才可以进行,并且需要在上诉期限内进行上诉才可以正常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上诉,那就不能受理。上诉人可以是当事人本人上诉,也可以是上诉人的亲朋好友帮上诉人进行上诉,但是清空好友需要得到上诉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上诉。其中还需要提出正当的上诉的理由。
二、上诉权利消失的情况
上诉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上诉的,这个活动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首先需要判决书裁决书下来之后才可以进行上诉,根据判决书或裁决书的日期往后推上诉期,因为这个期限是15天内。其次,在进行上诉开始之后,如果撤回上诉,那么就会彻底丧失再次上诉的权利。
三、刑事案件上诉的胜诉概率
民事案件上诉之后会由上级法院来重新审理该案件,上级法院会调取和案件相关的卷宗以及证物。但这并不代表上诉的胜率会比一审判决的高,胜诉的概率是依据事实来说的,并不是司法程序中的上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