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什么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
什么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属于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说明的是行政拘留,而且只有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其实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的情况还有很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哪一项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什么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拘留;
2、劳动教养属于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我们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括什么是可以从国家的相关解释说明当中看出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说明的是行政拘留,而且只有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其实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很多,我们国家规定的也很明确。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属于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有什么行驶
【法律分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括什么?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属于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一、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
人身自由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二、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司法解释所述情形,正是以欺诈方法侵害他人意志自由权的行为。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诈欺是故意以使人陷于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诈欺的成立,须诈欺人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是故意侵害观念纯正的行为。因此,只须有使被诈欺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可。胁迫,就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或手段,预告祸害,使人心生恐怖的行为。诈欺、胁迫行为均系侵害自由权,其所侵害的正是精神自由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_____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1、行政拘留简介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其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行政拘留实施机关
会在一定期限内会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具有一定的严厉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以及维护行为人合法权利,法律规定行政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派出所无权决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为拘留所。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行政拘留程序: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2、传唤、询问、取证。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政拘留。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一般为15日,公民犯有两个以上应被拘留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分别决定处罚但可以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4、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