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设立停车场违法吗(私自设立收费停车场违法吗)
超市门口私自扩建停车场违法吗
违法,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公安机关严正警告觊觎公共道路资源谋取私利的不法人员,违法收取停车费必受法律惩处。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深入调查,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第六十二条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占用空地设立停车场违反哪条法律法规
占用空地设立停车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如果不属于自己的话属于无权执法,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国土管理部门执行。空地是否属于自己是以自己宅基地或者承包地所有权证的四至范围确定的,这个应该通过查村里或者国土局留底的图纸来确定,一个性质。
法律分析
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国家的就是集体的,没有任何一寸地是无主的,即使是荒地,沙漠。公民和法人只能通过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集体中农民和乡镇企业通过集体土地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使用土地就是违法的,在这种土地上建房子也是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会责令拆除。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安置房小区业主私自修停车棚违法吗怎么处理?
安置房小区业主私自修建停车棚是违法行为,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小区的停车位应该由物业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如果业主私自修建停车棚,可能会影响小区的整体规划和使用效果,同时也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可以对私自修建停车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并要求其拆除停车棚。如果业主拒绝拆除停车棚,物业公司或业主可以向城管举报。
小区停车棚违法吗
在小区停车的时候,如果没有配备地下停车场的话,那么停车位基本都是露天的,这对于有的朋友来说可能不太能接受。因此就想要自己建一个停车棚,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爱车不被日晒雨淋的?但是小区停车棚违法吗?这就是接下来要和大家聊的话题。
在小区停车的时候,如果没有配备地下停车场的话,那么停车位基本都是露天的,这对于有的朋友来说可能不太能接受。因此就想要自己建一个停车棚,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爱车不被日晒雨淋的?但是小区停车棚违法吗?这就是接下来要和大家聊的话题。
一、小区停车棚违法吗
虽然是自行搭建车棚,但并非是违法的!据我查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住户私自搭建车棚,属于临时可移动的简易建筑,并非固定在原地的永久性建筑,这种做法虽然损害了其他住户的利益,但是否违反法还有待探讨,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就目前实际情况看,没有上升到违法行为范畴。
二、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三、我国规定的“小区人防工程是什么”的内容有哪些
(一)结建人防工程是城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人防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条款表明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是必须履行的。
(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及各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各地都有类似规定“因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按规定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的,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因此不能片面强调结 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是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的投资行为,它应该更多的是国家法律强制要求的一种义务,并且从义务均衡的角度出发,如果没有修建防空地下 室而缴纳易地建设费,该费用即上缴国家,由政府人防部门另行安排修建了公共人防工程,其所有权自然归国家所有。而如果修建了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却非国有, 这显然义务不均衡。
(三)小区内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其所有权和收益应该归国家所有。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人 防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而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并不能将人防工程出售给业主。并且根据国家政策,减让了开发商在人防工程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这 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国家的间接投资。因而商业化住宅小区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归国家所有,其使用管理权则应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北京市政府提出,统一规划的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列为本市的公共设施”。北京市《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 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二条也规定“人防工程系国有资产”。在实践中,产权归国家所有是一个主流存在方式,在很多物业小区,当被问及人防工程的产权和收益归属 时,物业公司均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当然是属于区人防办(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有,包括出租管理和收益都是由人防办来管理的,与 物业公司无关”。
私自用他人住宅办理停车位违法吗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私自用他人住宅办理停车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物权,属于违法行为。
在城市中如果在没有划出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则可以视为违章停车,执法部门可以予以进行罚款。
小区分地面地库停车违法吗
法律主观:
小区门口的路边停车属于违法停车,可由交管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交管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