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怎么办(行政处罚违法)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怎么办(行政处罚违法)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怎么办(行政处罚违法)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被处罚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法律客观:
《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法规 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的处理办法一般是会撤销之前的处罚,然后会重新按照流程审理案件并判决。对于那些受到了行政处罚的人,若是发现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的时候程序是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的处理办法一般是会撤销之前的处罚,因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消此决定后,行政机关按合法的程序对被处罚人重新作出处罚是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1上级部门交办
2有关部门移交
3群众举报
4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5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
1、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
2、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_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依法进行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案件涉及听证的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_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仅需要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判决,还必须同时遵守程序的规定,否则不管最后的处罚是否是正确的,该处罚都有可能会被撤销,且之前审理该案件的相关职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降职等。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为: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法律分析: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核审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4、告知: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5、听证: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6、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规定,给了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以“复活”的机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下列行为来应对行政诉讼:依法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答辩状;按时参加庭审;以及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实践中,若人们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结果必须撤销吗?因此接下来由将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结果必须撤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销后还能再处罚吗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处罚,撤销行政处罚后,行政机关可以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违法行政处罚程序如何处理(一)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三)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通常是无效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强制性制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法定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能因为以下原因导致无效,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没有进行告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没有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超出了职权范围。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违反了法定程序,大家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处罚过程中,将对行政机关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1、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行政执法失去公信力。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是行政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的基础。当行政处罚程序出现违法行为时,可能导致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信任度下降,从而影响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2、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被处罚人提起诉讼。行政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的无效,被处罚人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被处罚人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
3、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然而,如果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行政执法部门在反复修改、补正处罚决定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进行制裁的活动方式和步骤。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即使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撤销判决,行政机关依照新查证的事实或者适用正确的法律重新作出决定,仍然是法律所许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