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打电话来说我是担保人
最近半年老是收到四川成都的催款电话,说我帮别人担保贷款了,现在要我还钱,可是我从来没帮人担保过
一、、担保人都需要签字按手印才具有担保责任的,无此行为不必理会。
二、就算债务人不还款,也要看担保期限、是否一般担保,引用法律条款。担保人责任划分。
三、就算起诉,也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判决。
四、律师函的形式不合法。1、函的内容是否与已有关;2、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单位的要有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单位印章,个人的要有身份证复印件;3、律师执业证。
五、律师函的内容,正规的律师函至少要有事由,如贷款的起止、金额,逾期多少,剩余多少。
此函漏洞百出,一看就可以归类为诈骗信息,可以让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照,然后直接报警。
注:对于受函方来讲,对于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律师函,不要轻易接收,更不要回复,对于有附回复或履行期限的律师函,最好请专业人士参考后再决定是否答复。
我朋友当时在深圳贷款了一个手机,然后很久没有还了,今天给我发了这个信息,我怎么无缘无故成了担保人了
你说的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那第一种可能是经过你同意,然后他贷款的时候你在上面签了名。另一种可能就是他用你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之类的。然后自己做成了你的担保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话,你可能就要负法律责任。因为是你经过你的那个担保,然后别人才给他贷款的。如果是第二种的话,你完全可以不理会是吧?你没有经过你的确认,没有,你的签名,怎么可能会成为担保人呢?所以你先分清这两点。你说的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那第一种可能是经过你同意,然后他贷款的时候你在上面签了名。另一种可能就是他用你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之类的。然后自己做成了你的担保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话,你可能就要负法律责任。因为是你经过你的那个担保,然后别人才给他贷款的。如果是第二种的话,你完全可以不理会是吧?你没有经过你的确认,没有,你的签名,怎么可能会成为担保人呢?所以你先分清这两点。你说的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那第一种可能是经过你同意,然后他贷款的时候你在上面签了名。另一种可能就是他用你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之类的。然后自己做成了你的担保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的话,你可能就要负法律责任。因为是你经过你的那个担保,然后别人才给他贷款的。如果是第二种的话,你完全可以不理会是吧?你没有经过你的确认,没有,你的签名,怎么可能会成为担保人呢?所以你先分清这两点。
朋友贷款逾期十多天了,为什么短信发到我这里来?叫我尽快还款,他好像写我的是担保人。请问我有什么影响
如果您朋友的贷款逾期,并且您被列为担保人,那么您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作为担保人,您在朋友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将承担起还款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朋友逾期未还款,贷款机构可能会向您追讨款项。因此,您可能会收到贷款机构的短信或电话,要求您尽快还款。
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尽快与您的朋友联系并了解情况。如果他确实无法按时还款,您需要与贷款机构合作,并承担起担保人的责任,尽快还清款项,以避免进一步的逾期和罚息。
此外,作为担保人,您的信用记录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您朋友逾期未还款,这可能会对您的信用评分和信用历史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您需要谨慎考虑是否愿意担任担保人的角色,以确保您的个人财务和信用记录不受损害。
总之,作为担保人,您需要承担起还款责任,并尽快与贷款机构和您的朋友联系,以避免进一步的逾期和罚息。同时,您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信用记录,谨慎考虑担保人的角色。
有一个朋友贷款,电话打来说我是担保人,而我不知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你好!你要确定下当时自己是否说了或者有相关证明证明了你同意当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的风险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是去寻求律师帮助或者咨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 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
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 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本报《城阳新闻》律师咨询台提醒读
者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 家庭有重大影响,以防可能变卖财产为朋友还债的悲剧发生。
如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 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假如张某借款10万,吴某作为 朋友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吴某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吴某被迫卖房替张某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 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
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恶意串通侵吞担保物,担保人受保护
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 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无效,担保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
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 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对自己的的责任范围要了解,具 体的保证责任由法律确定。”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
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
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担保期限问题要留心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 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 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
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 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
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 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 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来源:
4年前的一个同事借款,然后催款的打我电话,发信息,说我是担保人,我完全不知道啊?
那主要看你有没有给这个同事担保了,如果说没有担保的话,那就没有责任,如果说担保了的话,你是要承担责任的。
拓展资料:
一、借款担保人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担保人的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