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债权转让要通知保证人(为什么债权转让要通知保证人呢)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
法律主观:
要通知担保人。债权转让的,保证债权与主债权一同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原因在于,只要主合同的变更不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就不应受到主合同变更的影响,而无论主合同变更是否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保证人
法律主观:
就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一)、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二)、转让的步骤:,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转让是指将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在合法范围内的债权,
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这个公告就是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它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债权转让需要在主管报刊上刊登公告,以便公众知晓并监督。因此,登报公告是进行债权转让的必要步骤,也是保证操作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
确认债权归属:债权转让公告可以提供对债权的证明和确认,避免因债权所有人更改、争议等问题导致的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吸引买家:债权转让公告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提高债权的市场流通性和交易价格。
解决纠纷:债权转让公告可以防止债权人出现非法转让、欺诈等行为,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同时,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总而言之,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是进行债权转让的必要步骤之一,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解决纠纷、确保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选择正规的媒体或报纸,并按照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同时,企业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操作合法合规。